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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楼”兴贪(4 / 8)
向楼市直接伸手,只能使楼市的腐败级别越来越高,治理越来越难。

    几乎人人都知道,精明的开发商不会拿自己的钱送给贪官,“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产项目的“灰色成本”都要摊入房价中,最后都转嫁给了购房者。我们可以算一下,以周良洛受贿的1600多万元为例,如果要摊到1000套房子上,每户要承担16000元。

    据开发商介绍,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办齐“五证”,盖好20多个公章,这些环节除了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主流部门,还需经过房管、工商、税收、建设、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虽然政府部门林立,表面上环环相扣,但却很不透明、很不规范。开发商如果不一个个上门去烧香,许多官员就会拖,楼盘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开发商是耗不起的。于是,隐性的腐败成本就悄然开始滋生了。

    开发商要想做一个楼盘,各主管部门的“菩萨”都要拜,一路拜下来的费用占到楼盘总成本的3%到5%,甚至更高。也就是说,有些地方政府不积极支持公开房价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掩盖其中的腐败成本。更有人认为,很多房价高企的地方官员之所以声嘶力竭地维护高房价,除图政绩外,估计来自房地产的灰色收入也应该相当可观。如果让房价下降,估计开发商们“上供”的财富也相应下降。如此说来,既影响仕途又影响收入的事情,估计没有哪个智商正常的官员会去干。即使有一两个官员良心发现,他既无能力也无胆量去碰房地产形成的这张关系网。

    虽然近几年中央加大了楼市调控,但是由于有“灰色成本”在里面,许多地方领导都坚称当地的房价“在合理区间”;调控开始后,一些地方领导暗中鼓动开发商,力挺房价;棋到中盘时,又有一些城市急忙打时间差,很快公布某时段房价下跌的数据信息,力图让调控“见好就收”;见调控连连出招,一些利益集团便不断放出“房价下跌会导致国民经济灾难性后果”等威胁论,借以瞒天过海,扰乱决策。

    楼市腐败不单是买房人要承担腐败成本这么简单,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楼市正常的经营秩序,楼市的利益天平会倾向于行贿开发商一方,最后迫使所有的开发商都来行贿,且行贿手段和金额呈攀升之势。楼市腐败让开发商变得心浮气躁,有官员背后撑腰就不再用心于房屋质量,不再甘心于遵守规则。结果只能是房价越涨越高,房屋质量越来越差,开发商越来越蛮横嚣张。

    目前房价高、住房难,已成为广大市民的沉重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的相应阶段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目前的楼市调控着力点除了拧紧土地供应和商品房信贷闸门,提高税率,控制住房供应结构之外,还要梳理或再造房地产项目审批和监管流程,弥补相关的制度缺陷,让每一个环节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才能挤掉房价中的“灰色成本”,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文/荆剑)

    当前,官商勾结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潜规则,成为这一行业获得暴利的基础,在它背后是大量的权钱交易腐败。从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到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等众多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业的黑幕有关。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房地产业的“行业性腐败”特征: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存在着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在权力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干部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为“老板”执政。

    规划、国土、房管等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整个房地产行业中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官员插手批租土地除了经济因素外,追求政绩也是一个动力。作为地方领导,要想在任期内干出“看得见”的业绩,抓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是最快捷的。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以地生财,城市美了,个人也能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双重实惠。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时,离西湖步行仅十分钟路程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呈现出少有的神秘和庄严。自从2004年因凤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高的门楼后,站在宽敞的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里的动静。此时,比往日增加的警车和部分警卫人员,让人觉得有些异常。

    确实,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开审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第二位就是现在正在里面受审的我国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

    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这两位高官之间还真有些“牵连”。这真所谓:一根“裤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