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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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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天下与泛伦理(2 / 3)
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干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都叫"祖",继位的皇帝则基本上叫"宗"(明成祖朱棣,清世祖顺治和圣祖康熙等算是例外)。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君统"。君统、宗统、血统三位一体,因此"天下为家"。

    宗法制运用于周代的国家联盟,就是"封建制"。具体做法是:先假定周王是天的嫡长子,天下的土地都是天赐给他的,然后由他像分家一样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些人就是诸侯。这样,天子就是"祖", 诸侯就是"宗"。或者说,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诸侯也有分封权,也要把"国"中的土地,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就是大夫。这样,诸侯就是各国的"祖",大夫就是"宗"。或者说,诸侯是大宗,大夫是小宗。大夫也要把"家"中的土地再分下去。这就是士。这样,大夫就是大宗,士是小宗。士当然也可以把土地再分给庶人,但士永远是小宗,不可能成为大宗。

    这样一来,君统、宗统和血统,就三统合一了。家庭和家族的组织模式被政治化,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模式。国家统治模式则被家庭化,变成了一种脉脉温情的东西。氏族制度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了国家制度。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被摧毁,反倒得到了加强。所有人都成了天子的子侄,正规的名词叫"子民"(像子侄一样的臣民)。这套说法虽然现在看来未免离谱,但在当时,却因为颇有人情味和极富欺骗性而为统治阶级所激赏。就连帝国时代的官员,也被一再叮嘱教导要"爱民如子", 尽管在实际上,民众其实不过是像小草一样可以任意践踏的东西(草民),或是像蝼蚁一样可以随意处决的东西(蚁民)。

    这样的国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