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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领袖·曼德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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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愿进牢门(3 / 3)
场运动直接导致产生了民主人士大会(一个激进白人组织),也促使自由派人士建立起一个多种族成员参加的自由党。而它对政府所产生的影响,就是开始谈论对班图斯坦的非洲人实行“自治”,而不再继续叫嚷“巴斯卡普”(主子统治)了。他说,这当然是欺世盗名,可也说明了这场运动以及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力量已被承认。

    曼德拉也同样受禁令的管制,非洲人国民大会、印度人大会和工会的100多名领导人和组织者都有同样遭遇。

    南非政府依据“镇压共产主义条例”对个人施行禁令的作法是别出心裁的镇压手段:早期只有一、两页限制条文,后来增加到8到10页。无需指控,无需证据,不许上诉:只要司法部长认为禁令实施对象犯有“煽动共产主义”罪,他就可以宣布禁令。违反禁令者可被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曼德拉被禁止在6个月内参加集会,也不得离开约翰内斯堡。“之所以对我施行禁令,”他说道,“不是法院审判的结果,也不是因为犯罪,而是出于偏见,或许是政府内部幕后进行的‘星法院’诉讼程序所产生的。”

    另外还增加了几项严酷的法律:对任何人“以抗议方式或支持某项运动的方式反对法律”的犯罪行为,将处以3年监禁、300英镑的罚款、10下鞭挞,或是三者中的两项并用。对于那些用言行鼓励他人触犯法律以示抗议的人,增加200英镑罚款或2年监禁。

    11月末,莫罗卡、曼德拉和西苏鲁及其他领导人被送上法庭。政府附带提出的指控为蔑视运动歌曲和妇女们的鸣叫声是暴力的预兆。这一说法被一位著名的音乐研究专家休·特雷塞教授所否定。他指出,鸣叫是非洲人欢乐和悲哀的典型表达方式。随后的判决给政府舆论宣传以莫大的打击:鲁姆普夫法官宣布:这些领导人只犯有“法定共产主义”罪,这“与人们所熟知的共产主义毫不相干”。他们曾设想过一系列的行动,从“公开拒不守法”到类似“叛国罪”那样的行为。然而法官承认了这样的事实:即他们不断劝告其追随者保持“和平的行动方针并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他们只被判9个月监禁,缓期2年执行,条件是他们不再再犯同样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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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尔逊·曼德拉当选为蔑视运动全国志愿者总指挥,他的副手是毛尔雅·卡恰利亚。后者的父亲曾是1907年与甘地齐名的最勇敢的抵抗者之一。曼德拉走访开普、纳塔尔和德兰士瓦,在城镇里走家串户,讲解他们的计划,有时一讲就是一夜。他的任务是鼓起人们的勇气,用非暴力手段向政府挑战,以达到推翻压迫的目的。有时奥利弗·坦博和他一同出访。和往常一样,在小城镇和专为白人建立的村庄里,黑人总会遇到麻烦。唯一乘得上的火车也许深夜才能到达,没有供黑人使用的旅馆和出租车。城镇黑人人家也没有电话。这就意味着要走好几英里才能抵达目的地,敲开看来象可靠人家的门。有时他们受到热情的陌生人的欢迎,也有时被胆小的人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