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是受到边区政府和西北局的肯定和重视的。可是我在1963年被捕之后,康生仍企图把它变成我的罪状之一,说我“放走了许多特务,把绥德的特务线索搞断了”。
1943年10月间,我应召回到延安,我在绥德期间,延安逮捕的人更多了,这些人集中在两个地方:一个是边区保安处,一个是枣园后沟的社会部,这两处关押的人,被认定为“特务分子”。另外一些人集中在中央党校、边区行政学院和西北公学等处,有上千的人,是被认为社会关系复杂、政治面貌不明而又搞不清楚的。更多的人则留在本单位进行“劝说”,促其“坦白交代”。九月份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康生耍了花招,叫做“抢救”告一段落,以后要靠“自己救自己”。而转为“自救”之后所发生的变化仅仅是打人骂人的现象少了,吃不饱饭的现象却未改善,逼供变成了诱供,“坦白”了可以吃好喝好睡好,戴大红花,骑大洋马,上主席台。于是出现了更多的冤假错案。
康生的“功劳”
1944年春,中央一再催促西北局将审于、肃反工作做个总结。这个总结报告由我和周兴起草,我们如实地叙述了运动的经过,承认了许多缺点错误,提出了纠正的意见。康生命我们写好一部分就送他一部分,于是分段送给了康生,稿件全部交给他以后,他压了好几天,最后说“不能用”,而是他自己重新编了一套。
3月29日,康生在西北局高干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反奸斗争的发展情形与当前任务》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中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大摆其“功”。
他说,“在这一年另两个月的工作中,我们清出了暗藏的侦探奸细,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创造了新的反奸路线,获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些“巨大的成绩”是什么呢?他说:“我们在党的组织内清出了托派、国特王实味等内奸分子;在政权系统中清出了王毓琪、吴南山、樊作材等特务分子;在军队中清出了吴奚如、许遇之等暗害分子;在民众中清出了杨宏超、邓应贤等特务分子及其组织;在学校系统中清出了奕丁生等特务分子;在工厂系统中揭破了张志刚等特务分子……”
他所列上述名单中,除了吴南山确系“戴案”分子、杨宏超是军统特务(此人并未向军统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他瞎编情报为了卖钱,并很快破获了),邓应贤、张志刚二人我不了解以外,其余都是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
他报告的基调是一味肯定成绩,反对“极右”。他说:“我们这次反好并未完结,仅仅是从但白运动开始转入甄别工作。在过去坦白运动阶段中,我们突破了特务,巩固了自己,在思想上消灭了被资产阶级同化的危险,在组织上保障了内部的纯洁,在反好工作上创造了新的路线,新的方法,得到很大成绩。如果不进行这项工作,就会使党受到很大损失。在这一点上如果还有怀疑,那就是极右的观点。”
对运动中的错误他也说了一些,但他是这样说的:“有些同志以‘特务如麻’的主观主义代替群众性的正确认识,不晓得提出某些人有特务嫌疑时,必须慎重。许多人只是有些可疑,就认为定是特务;既是特务,在我区定有庞大组织;既有组织,定有领导机关;既有领导机关,必有下层组织。因此,对每一个被提出的人,一定要逼出庞大的特务组织系统,一定要求他供出许多特务关系,一定要信以为真,不准怀疑。如果是这样一确有许多地方也这样,那是错误的。如果有了这种主观推论的方法,必然产生扩大化的结果,产生出逼、供、刑的各种形式来。”
他所说的这一切错误估计和错误作法,全部是他自己所为,他从来不曾提醒过人们“慎重”,然而他把责任轻飘飘地一股脑儿推到别人(这些人是谁也不知道)头上,与他丝毫无干,所以周兴对我说,“这样的报告,只有康生能做,我们是作不了的。”
康生在“抢救运动”中的主要发明正是所谓“特务如麻”。为了证实他这一估计的正确性,就必须使用逼、供、信的手段。这里简单剖析其几种主要手段:
一、精神折磨,刑讯逼供。首先给被怀疑的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接着进行肉体的折磨。1943年5、6月间,康生召集过一次会,讨论起草《审讯条例》。参加会议的有许建国、周兴、谭政文,周同、钱益民、李克农、汪金祥和我。会上为可否用刑逼供,两种意见尖锐对立。有的人主张在条例上规定可以用刑逼供,有人坚决反对。为此,康生大发脾气,说“不用刑,那怎么审讯?!”有同志说用材料嘛!康生理直气壮他说:“有材料还要你审讯?!”所以在“抢救运动”中用刑逼供是相当普遍的,如打人、骂人、关押、“车轮战”、“疲劳战”、假枪毙等等,无所不用其极。被关押的犯人则常常不让吃饱饭,不让睡觉,用这些办法逼迫被审查的人假交代、假坦白。
二、挑拨离间,互相“揭发”。整风学习时,有反对自由主义一条,而康生把它利用来为自己的肃反化服务。他说:“如果你不把党内的自由主义思想清除掉,那么内奸就清不出来,这个自由主义就是特别严重,那个地方的奸细也就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