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青光眼手术后的经验,我问那位大夫:青光眼手术后,不是要点消炎药和降眼压的药吗?不是还要打消炎针吗?大夫说:公安医院没有眼科,没有点眼的药品;我让护士给你打青霉素针消炎。过了一会儿,护士来给我打青霉素,带来一支治皮肤病用的四环素药膏。他说:大夫要你用这支药膏点眼,每4小时点一次。晚饭我吃了一个窝窝头。夜间,手术刀口疼得厉害,我要求打止痛针。值班的护士说:值班大夫睡觉了,你先吃止痛片,天亮再说吧!这个病房住了约有20名病号,患有不同的疾病。大夫每天来查病房时,也顺便问问我的刀口疼不疼了?没有专管我的大夫。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仪器设备,不能量眼压,也无法检查青光眼手术后的病情变化。
依照党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政策,“劳改犯人”有了病,是可以住到社会上的医院做手术的;只要劳改单位派一位管理人员陪住,就可解决安全(逃跑)问题。例如,我在北京市看守所患肋骨结核时,就是由一位管理人员陪同,住在社会上的医院做的手术。我不知道山西劳改医院根据党的哪条政策不准我住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病房做青光眼手术?劳改医院的大夫既然知道该院没有点眼用的药品,手术后,为什么不请沈大夫开处方,派人到沈大夫所在的医院,把点眼所需用的消炎药、降压药(如绿霉素点眼水、毛果云香硷点眼水等)取来了而要用治皮肤病的四环素药膏作代用品?这是负责的救死扶伤的大夫应有的态度吗?沈大夫在信中说,“手术前连检查一下都没有,即手术”。为什么手术前没有检查一下?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设备,不具备做青光眼手术的条件,无法做手术前的检查。当时太原公安医院(劳改医院)的领导明知该院不具备做眼科手术的条件,而通知沈大夫来给我做青光眼手术。这究竟是认真落实党对“劳改犯”的医疗政策?还是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医院领导的差事倒应付过去了,我的眼晴却快瞎了(只有0.1的视力)。
时隔10多年,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叙述1973年秋至1975年春,我在太原劳改医院治疗青光眼的经过,是希望从中吸取教训,不再使今天的劳改犯人蒙受像我当年蒙受的这种不应有的视力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