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阶段的划分时期,以联合政府成立前后为界限。意思就是说,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国民政府所统率一切武装力量,由国民政府自己处理,联合政府成立后,再由整编委员会处理。我们认为国民党一切武装力量应即改编,上次已说明,用意在使中国国内从此得到永久和平。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全国军队编成名副其实的人民的部队,不可再敷衍,有如过去部队的编遣,陡然贻害地方,使人民受到极大痛苦和损失。对于这点,南京代表团的意思和我们的精神上是相同的;假如还让原有机构负责整理、甚至提出复员口号——复员名词当然很好听,实际却难免流于敷衍,不可能使社会安定无事。因为在复员口号下,做起来会产生两种现象:一种是不负责任的裁兵,结果士兵或回到农村,或漂泊城市流落街头,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种是借此把武力暂时埋伏起来,藏起枪支武器,将来再来进行破坏革命勾当。对于这种人,我们虽然有办法,在人民觉悟以后,土地改革实施,他们就无藏身之地,但这样一定要经过很大波动,所以我们觉得冒昧提出复员颇不适宜,应该在和平协定签字后成立整编委员会,双方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不必分联合政府成立前一段时期和后一段时期,而是一道来,搞的办法我们非常慎重,上次我已讲了,今日有必要再解释。譬如说集中整理和战区分期办法,其目的在使大家各得其所,安心听候改编,保证集中在好的地方的先集中,不能集中在好地方的按情形缓办,时间给以很宽的限制,如长江以南人民解放军易于到达的地点,集中的时间比较早,苏、浙、皖、湘、鄂、赣与陕西、陇东等地属之。其他远的地方如西南、西北(兰州到迪化)乃至台湾等地,那就不可能在三五个月集中,不妨由原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暂时维持,等联合政府成立后再来加以规定。实际上维持的时间,比南京代表团所提方案还要长,甚至长到一年。因为集中整理后,必然要筹划给养、驻地等,还要予以各种保证,不然就会发生乱子,整编委员会要负责,也就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要负责,同样南京国民政府也要负责,故此我们这样规定,完全是负责和谨慎从事的态度。
“转到第二阶段,分区改编,也不是一下全国都改编,弄得到处没有安定,而是有秩序地集中整理,筹划好了,还要进行教育,使大家觉得改编有利,不是打击谁,淘汰谁。负责这种工作的整编委员会将来双方都要参加,都要负责,完全是站在一家人地位来办理。
“我曾以此跟文白先生特别说明,认为这种责任不能逃避,要为人民办好。那样的改编,士兵也才心安理得,明白这不是排挤倾轧,打击派系,因而无所恐惧,只觉得这是走向正道。他们愿意学习为人民服务技能的便加学习,愿意回家的给他回家,但也决不勉强他回家。像这样的改编计划,是我们方案中很重要的一点,我想双方都会了解。打这么久内战,国民党凭的什么?武力。武力现在已失败,就应好好地教育,不使其流离失所,而是各得其所。这件事做得好,才能保证中国永无内战。所以对于协定第四条,我们曾考虑再三。在我们方面也有同仁这样想:裁军可使人民减少负担,我同文白先生亦曾这样说过,但是后来一想,冒昧地裁军将形成社会的动乱,增加人民的苦痛,将来各方面都会责备我们。所以我们提出这些办法,务求做到合理适当。现在我们坚持这部分,而且确信这种意见一定可得到全国人民的赞同。我们也曾在各民主党派会议上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都一致赞成,希望南京代表团能同意我们这个办法,说服南京当政的几位先生。今日南京当政的几位原都是军人,李德邻先生,何敬之先生,白健生先生和顾墨三先生等,当年都带过兵,只要他们能为人民着想,这个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其他问题更是如此。
“关于大家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人民解放军接收地方政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加以说明的。协定中我们规定人民解放军在已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实行军事管制,接收当地政权。为什么要如此?这是革命过程中必须经过的阶段。在座的双方都是经过辛亥革命的前辈,其他各位则都经过了北伐大革命,这两种历史就给我们以证明。辛亥革命时,先成立都督府、军政府(各地都是如此),然后才有临时政府,从辛亥革命到第二年成立临时政府,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上次北伐大革命更是证明如此。从广东北伐到南京,都是以总司令部下的政务委员会行使政权,革命军到哪里就行使到哪里,革命军就是政权的先锋队。根据这两个例子,我们这次的解放战争,人民革命也是用这样方式。所以在联合政府还没有成立以前这一段时间,人民解放军必然要接收一些地区,才能保障地方秩序的建立,才能使该地的国民党所统辖的部队能交出来集中整理,才能使和平有确实保障。这是当然的道理,也非此不可。
“以上两点我们决不能让步,若让步就失掉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对于这种重大关键,我们不会使双方代表团有任何不了解,否则我们就不是真正坦白的谈判。人民解放军要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和改编国民政府所统率的军队,这两者不可分。至于划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