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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使命·共和国第一税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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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斗金(3 / 3)
税现象已被认定,但这只是打骗工作的第一步,如何揭开骗税的盖子,把打骗工作向纵深推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吕华整天眉头紧锁。他知道,眼下正是考验其智慧和领导能力的时候。如果一步走错,弄不好就会满盘皆输。

    对赖春安的调查工作在进行之中。

    10月18日,吕华来到东山,对赖春安等违纪干部进行了问话。吕华对赖春安说:“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很多情况,我们想给你坦白自首的机会。如果你心存侥幸,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检察官李光将说:“赖春安的态度还是不错的。赖春安受贿金额有300多万元人民币,但从赖春安自己交代的受贿数目看,比300万元还要多,至少有500万元,但我们在认定时比较客观,注重证据,没有证人指认的就没有算,所以只认定受贿300多万元。其他的1200多万元就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了下来。”

    李光将说,在开庭之前,他们与赖春安的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交谈。李光将认为,与被告律师交流互动,第一,可以获得更多的有用信息。第二,与律师交流可以掌握他对这个案件辩护的思路。第三,与律师交流后,可以得到他们对这个案件证据的一些意见。李光将认为,这几个方面对办案都非常有用。他说:“比如赖春安受贿罪的指控问题,按照法律条文来讲,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才构成受贿罪。但在某一件的受贿事实上,辩护人会提出质疑。”李光将举例说,“比如周松青向赖春安行贿一事,双方都承认有这件事,即周松青向赖春安送了10万元,说是在大坪国税局办事的时候遇到困难,请他出面疏通一下,因为赖春安是市局局长,大坪国税是他的下属。但赖春安承认周松青给了他10万元,却说根本没有为他落实这个事情,没有帮助他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如果用我们现行的关于受贿罪的定义就难以认定,这就出现了问题。”李光将说,“因为我们的工作方方面面做得比较充分,对辩护方的观点思路掌握得比较清楚,因此这个案件在法院开庭之后基本上是原原本本按我们起诉的事实全部认定的,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