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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使命·共和国第一税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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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好比流沙”(3 / 3)
税的过程1999年,经流沙镇政府领导同意并协调,由流沙经济发展总公司用向银行贷款和挪用专项资金等办法,将3笔款项共计1200万元,先后转入流沙经济发展总公司,转借给出口企业,用于预缴6.8%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借款金额为预缴税款的70%。总公司向银行贷款由镇财政所担保,借款业务由财政所负责。

    在犯罪分子大发横财的同时,流沙镇政府也得到了81万元的超收奖励。

    黄小且一下急了,说:“我是政府的人,我是共产党员,你们没有权力对我这样!”

    正当工作组要离开镇政府时,一个人大踏步地走进了办公室。他嚷嚷说:“你们不是要找总公司的领导嘛,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

    原来,这个人是黄小且,是流沙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总经理,也是流沙镇的副镇长。

    林有首先打破了沉默,他说:“今天,‘807’工作组到银行查了经济发展总公司的账,听说是韩秋亲自在普宁坐镇。现在麻烦了,总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款项往来肯定会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