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资产。一周后,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号重新排,排序不再分先后,唯一变化的是,这次新签订的合同期限为4年。对于辞职员工,公司给予补偿的标准是: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而且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华为的这一行动一出台,迅速引起了一场轰动。许多人士认为,华为特意将大辞职安排在新的《劳动法》即将实施之际,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来规避风险;有人认为,这是华为对《劳动法》的误读;也有人认为,这次又是华为的“狼性”爆发,华为人性难以复苏……各种怀疑、猜测纷纷见诸报端,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
那么,任正非这一行动背后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呢?可以说,这次运动是1994年集体大辞职的继承和发展。如果说,1994年集体大辞职是任正非激活管理层的一步,为华为一次创业的圆满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这次则是华为在二次创业过程中为增强企业活力进行的又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彻底取消了工号,不再以工龄论英雄,而是重新洗牌,依靠能力论高下了。
工号在华为有着重要的意义。以2001年为界,2001年前进入的员工工号在“20000”以内,后来的员工则大都在“20000”以后,但这一差别,不仅代表着资历,还代表着财富。许多老员工成为悠闲阶层,待遇不用发愁,活力不够;而新进来的拼命工作仍所得有限,进取心被削弱。正是在此情况下,为了保证二次创业的持续后劲,任正非采取了这一举措。
这一举措是任正非忧患意识的上演。“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十年来我天天思考的都是失败”,“失败这一天是一定会到来的……这是历史规律。”为了华为不至于死掉,任正非时刻激活华为的活力。在新世纪激烈的竞争中,华为要成功实现二次创业,做成百年老字号,就必须永远保持活力。
但是,这一改革也会产生阵痛,如果处理不好,还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骨干精英流失,伤害员工感情等,造成军心不稳,“赔了夫人又折将”。
在风险面前,唯有胆略过人的任正非敢打出这张牌,这也许不是最优的选择,但至少任正非为华为再次举起了大刀阔斧。他明白,企业没有活力,前面就只有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