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溅血的武士刀·日军屠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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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震惊华北的北疃毒杀惨案(1942.5.27)(3 / 3)
阳受到中国人民的公正审判。在铁的事实和大量证据面前,北疃惨案的制造者上坂胜不得不认罪伏法,以下是上坂胜的口供: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战中于定县南方22公里(地点忘了)及滹沱河北岸附近,制造事件之部队(是)上坂胜指挥的步兵第163联队。其中,在定县南方的罪行是第一大队所为,在滹沱河北岸地区的罪行是第二、第三大队所为,其残酷手段中最毒辣的,就是使用毒气,尤其将大批八路军战士与住民,驱入地道内而使用毒气,大批的人被杀,有的用刺刀刺杀或者用军刀斩杀及强奸等。以及为了收集情报,扳往居民来拷问,以及放火和破坏,掠夺财产更不用说了,都干过。这种残酷性就是帝国主义日本军队之特征。其结果使无数住民被杀,用具体数字来推测的话,这只限于推测来统计,即我之联队各中队所杀死、伤的人员,以最低限度来计算有3000人以上,其中特别是在定县的南疃、北疃杀害八路军、住民的数字约1000(人);又在滹沱河北岸地区,杀害约2000(人)以上。我是如此教育日本帝国主义军队,发挥(其)残酷性(的)。我如何能赎回这种罪恶呢?这完全是我的责任,我痛感我的责任是重大的。我在中国人民各位面前衷心谢罪。前面我的供述已经翻译用日语向我宣读,同我供述无误。”

    被讯人:上坂胜(签字)

    摘自上坂胜(卷七)编号二十一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