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令其改变番号,但人们仍习惯地称它为八路军。以后,经过谈判,南方湘、赣、闽、粤、浙、鄂、豫、皖等8省15个地区的红军和游击队又改编为新四军,还有的改编为抗日义勇军,有的改编为抗日游击队。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的人民军队名称也各不统一。
1945年10月,各解放区进入东北的部队和东北抗日联军等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次年1月改称东北民主联军。以此同时,各战略区的部队都陆续进行整编,先后组成了晋冀鲁豫野战军、晋察冀野战军、山东野战军、华中野战军。
1946年11月以后,各部队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次年,中央军委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编制及部队番号的通令。规定: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军以上设兵团和野战军两级,军以下各级一般按三三编制。团和分区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人民解放军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