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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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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回 逛市场行侠救弱女 闯公堂凛然伸正义(4 / 5)
二字都不知道,我看你这七品顶戴花翎,一定是花银子买的吧!。”

    “买来的又怎么样?”李多祚厚颜无耻的说:“老爷是当时钱少,要是多,还要买个中堂干干呢!这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你蒲松龄有了钱也可以买嘛,何苦苦读经书活受罪呢?”

    “呸!”蒲松龄狠狠的吐了口唾沫:“我才不那么下作呢!我是说你自称朝廷命官,却连‘失仪’二字都不知道犯哪条罪,我告诉你:失仪之罪是指员官在执行公务时失掉威仪也,制曰:‘礼严骏奔,共识官常之重,习成锦蕞,威知天子之尊。故宜表度于雍容,无敢贻羞于损越’!今你既为一县之尊,竟于公堂之上放浪形骸,真是‘相鼠无仪,俨然凤凰;沐猴而冠,侧胡鸳鸯班中也。’按大清吏律,当罚俸禄,以肃朝制。而你对自己这一严重过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玩忽职守、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坐堂审案如同儿戏,你这样做,岂不有负朝廷重托、百姓的期望?”蒲松龄引经据曲,侃侃而谈,所陈条款,李长祚闻所未闻,蒲松龄对繁长的大清律背诵得滚瓜烂熟,一时听得目瞪口呆,仿佛此刻不是在大堂审案,而是小学生在听老师讲课一般。蒲松龄讲完了,他还在痴痴的想:此人真是奇才,我花银子雇的几个师爷捆成把也抵不上他一个,把他弄到我的手下,那该多好……正在想入非非,又听蒲松龄又问道:

    “李大人既是朝廷命官,应该熟知律条喽?。”

    “是本官曾在吏部进修数年,对大清律条条精通。”

    “大人既然深通大清律条,那么此案应属何性质呢?”

    “当然属于盗窃了。”

    “非也,杨财主欠高成工粮米数斗,一袋米全给他也不为多。他的孩子只挖了半瓢米,怎么构成偷窃罪呢?况且,杨财主欠高成工资米在先,而高成孩子偷挖杨财主米在后,如果,杨财主守信用,按时把米发给高成,高成家中有米下锅,他的孩子也不至于跑到门外去偷挖米的。由此可见,高成孩子偷挖米,完全是因杨财主欠高成工资引起的,所以此案归根结底属于工资纠纷案。杨财主欠人工粮米不付,应该负全部刑事责任。”

    杨财主不甘心彻底认输,强词夺理:“老爷!我不是故意欠他的,我雇他时,说的年底结算,根本不到发放工资的时候!”

    “不,老爷,当时定的是月底结算”

    “不!是年底。”

    “不!是月底。”

    双方争执不休,李多祚一时没了主意:“这……这……。”

    蒲松龄提醒他:“叫他们双方都出示证据呀!”

    “啊!对……对,”李长祚如梦初醒,“你们可有契约?”

    高成说:“有!求大人放我回家取来。”

    李多祚道:“不行!你跑了怎么办?”

    高成冷笑道:“李大人好糊涂!我赢了宫司,能逃跑吗?”

    李长祚不放心,派衙役去高成家取来契约。众目暌暌下,李多祚只得让师爷当众宣读:

    立契约人杨树林,因家中地多缺人耕种,特雇村民高成做工,自立约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小米五升或高梁一斗。空口无凭,立此契约为证。

    立约人:杨树林、高成。

    康熙某年某月某日

    “契约是假的!”杨树林跳起来,伸手去抓师爷手中的契约:“让我看看!”

    “怎么,你想毁掉证据吗?”蒲松龄早有准备,眼捷手快,把契约从师爷手中抢过来。

    杨树林预感到官司就要打输,绝望的叫喊:“不对,这契约是假的,假的。”

    蒲松龄冷笑一声,义正词严地说:“大人,请治杨树林咆哮公堂之罪。”

    “什么?咆哮公堂?”李长祚此刻有些神经错乱,行动完全听从蒲松龄的指挥,伸手拔令签扔下去:“打,狠狠地打。”

    黑红大板落在杨树林屁股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杨树林终于受不住了,上气不接下气地哀告:“老爷开恩,别打了,小人认罪伏法,立刻付给高成半年工资米三斗五升。他儿子挖的半瓢米也不要了。”

    杨树林自己做出判决,李长祚再偏向他也无能为力,众目睽睽之下,只好让杨财主画供。

    刚要宣布退堂,虾米精狼狈而来。

    蒲松龄知道他要恶人先告状,决定先发制人:他不提虾米精强抢民女的事,却提醒李长祚再治杨财主‘诬良为盗’之罪。

    李长祚毕竟受了杨树林的贿赂,本想他打赢官司,不料竟在蒲松龄监督操纵之下,杨财主不仅如数支付高成工资粮,还挨了一顿打,从杨财主怨恨的目光中,他深感内疚,所以当蒲松龄提出再治杨树林诬告之罪时,不耐烦了:“蒲秀才,案子判的够便宜高成了,他儿子毕竟偷挖了杨家半瓢米呀。”

    蒲松龄不依不饶地说:“他儿子还不到十岁,根本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再说,儿子做了错事怎么能治老子的罪?比仿说,小舅子在外强抢民女,也要追究姐夫的刑事责任吗?”

    “强抢民女?”李长祚看了看愣在旁边的虾米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