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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章 开始行动(4 / 6)
道你们以为朝廷会放了你们?”

    枚青大声的煽动着,仔细看看周围,这心里则不由的有些着急起来,这房间仅仅只有一个出路,唯一就是窗子,窗子都是木头做的,一幢就可以撞开

    而那些将领一听,果然如此,自己等人现在都是在造反,造反那里有什么下场,除非朱高煦赢了,可是在那之前,自己等人有几个都死了,而现在要是冲出去的话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于是立即有人喝道:“杀出去‘

    来人脸sè一沉,道:”既然如此,那么就算你们为国捐躯,杀”

    今天这完全不需要留什么活口

    御林军,可是完全忠于朝廷的,所以现在要他们动手干掉眼前的这些人,他们自然不会任何的心慈手软,更何况这些人现在要造反,造反就是敌人

    一切都死如此简单的事情

    这些将领虽说都是行伍出生,同样也有不错的身手,当然,既然知道造反是那些人,朝廷怎么可能让一些低手来?所以这派来的自然都是精英

    在这些人的面前,这些将领能还能暂时应付,但是失败也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而已,毕竟这当了官之后,又有几个人还能如以前一样勤加苦练?这三天不写手生,这功夫同样如此, 但是派来的这些人可不一样,一个个可逗死朝廷的精英,对于自己的功夫可是从来都没有落下,所以很快,惨叫声便四起

    不少人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

    整个房间也顿时一片慌乱

    趁着这个机会,枚青已经走到了窗户面前,然后毫不犹豫的撞开了窗子,然后整个人朝外面跳去

    可是,就在刚刚跳出去之后,一张大迎面扑来,而自己根本就没有办法躲避,一下子被了一个结结实实,大惊之下连忙用力的挣扎,可是这非同一般,这越挣扎越紧

    直到两柄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枚青这才停止了挣扎,怒道:“ 有种杀了我”

    刚才在房间里面说话的人这时候走了出来,笑道:“当然会杀了你,不过不是现在”

    当然不是现在,所谓的杀一儆百, 对于朝廷也好,皇帝也好,最担心的其实就是怕人造反,所以造反一般而言都是很重的罪,完全会被株连九族

    九族,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一违背人xìng、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这一野蛮刑罚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纣,竟赫然为两位后世所追仰效法的‘圣王‘--夏启和商汤。这实在是一个令后世儒子们感到尴尬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他们在注疏中或干脆否认,或妄断‘圣王‘之语不过是‘迫胁‘而已,并非会付诸实施。作为经典,《尚书》的这些简短记述给后世的统治者肆无忘惮地滥施族刑提供了理论上的口实。

    明时,族刑株连的范围又得以扩大。明太祖朱元璋是‘以刑去刑‘思想的信仰者,他所授意制定的《大明律》,贯彻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指导思想,即对属于‘典礼及风俗教化‘xìng质的一般犯罪减轻处罚的同时,加重了诸如‘谋反‘、‘大逆‘这类重罪的惩罚,有犯不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兄弟及**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废疾,一律处斩。显然,与唐朝相比,这将使被杀的人数成倍增加。所幸‘刀下留情‘,尚未bō及女xìng亲属,但她们仍难逃‘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的厄运。清律在族刑上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呈宽滥的趋势,而成祖朱棣诛杀方孝孺则更是登峰造极

    而最应该诛九族的,在这些皇帝的眼里就是造反,现在这些将领做的事情就是造反,也就是国家的敌人

    对于造反之人,即便是处刑也不是砍了脑袋就了事,而是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汉朝以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