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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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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自由伦理(2 / 3)
种人,可以避免孤单,变得诚实一些。任何一个社会的生活都有正面和底面,像一张胶片的两面,生活在这一面的人不大容易同生活在另一面的打照面。司法制度把生活的正面和底面贴在一起,见习律师想通过律师这个行业去接触生活在另一面不太容易见到的人——比如雅泽克这样的人。

    见习律师到监房去看雅泽克,了解他杀人的动机。

    雅泽克沉默了一阵子,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

    他有三兄弟和一个妹妹,与妹妹关系最好。她十二岁,上小学六年级,十分活泼可爱。一天晚上,她被汽车碾死了。开车的司机是雅泽克的熟人,那天他们还一起喝酒。那司机饮酒太多,醉醺醺开车把他妹妹碾死了。

    妹妹的死使雅泽克的生活感觉变得晕黄起来,他觉得生活可恨,要找一个人报仇。

    “十诫”上说“不可以杀人”。可是,《旧约》也记着太多的杀人,甚至要求上主出手杀人。“不可杀人”的诫命实际说的是“不可没有理由地杀人”。有理由的杀人是允许的,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从来没有间断过。雅泽克从小就经常看到一卡车一卡车胸前挂着“反革命犯”牌子的男人女人被拉到河边的沙滩去枪毙,从小就经常看小说和电影中讲杀敌人如何伟大、光荣。

    从小看到大,已经习惯了。镇压反革命的时候,枪毙犯人是用步枪子弹打脑袋,有的人民手里捧着一盆清水,等步枪子弹打开脑袋盖后,就跑上去把反革命犯的脑花放在水里过一下趁热吃,说是特别补脑。雅泽克觉得杀人没有什么好惊奇,只要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杀人不仅被允许,而且受到颂扬。枪毙一个反革命犯,他的家属还得付子弹费。

    谁来决定杀人的理由是否正当?

    如果有人侵犯和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杀这个人的理由就是正当的了。雅泽克觉得为了自己的妹妹杀一个人是有理由的,为这事他想了好久。他没有想到的是,杀死一个人好难,他用那根工业用的专用绳子勒那司机好久都不死……

    见习律师觉得自己碰到的纯粹是一个个人性情的问题。

    见习律师从法学院学到的只是抽象的法理知识,在生活中碰触到的却是人的偶然性情。面临考验的不是运用法理知识处理实际个案的技能,而是运用法理条文的人的良知。雅泽克杀人案让见习律师对自己的职业失去了信心,他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更高的法理问题:对谁做到公正?

    对谁公正是一个伦理问题。

    雅泽克妹妹的遭遇是偶然的意外,但并非每个这样的不幸者的兄长都会产生要找一个人报复的念头。雅泽克身上有一种暴烈性情,这性情把一桩意外事件感觉成道义事件。可是,他应该为这种性情负责吗?这种性情并未经过他的同意就由他的父母随机地给了他。一个人的性情是自然而随机地形成的,再好的社会制度都不可能把自然而随机的个体性情修整成一个精致的花园。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安排也许可能把因人的性情的随机因素导致的破坏性降到最低程度,却不可能彻底消除人的性情的随机因素导致的恶。

    司法暴力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公义,但它面对的经常是生活中人的性情的随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件。司法制度能惩罚不正当的故意行为,却不能填补生活中因个人性情而产生的偶然性裂缝。司法制度惩罚随机且偶然的生存事件的恶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正当的。如果自然而偶然的性情因素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人的自然性情都是有欠缺的,那么,谁可以决定惩罚的正当性?

    基斯洛夫斯基并不想说,雅泽克的杀人和司法制度的杀人是同质的,都是有理的杀人。他只是想说,一个杀人行为——无论个人的还是司法制度的杀人是如何由各种偶然的随机因素积聚起来的。如果他想说,刑事罪犯也有善良的天性,也有人情味,也有自己的理由,就毫无意义。个体性情的随机杀人与司法制度的依法杀人各有自己的理由,但杀人的事实及其冷漠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被杀掉的毕竟是一个身体灵魂。

    问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的杀人是仪式化的(经常有公审大会一类的仪式),雅泽克被处决那天,基斯洛夫斯基的镜头把刑前的司法仪式的时间拉得很长,让仪式过程慢慢触摸人们的心,看看冷漠的伦理意识是否会惊颤。

    也许,基斯洛夫斯基觉得应该追究的是雅泽克杀人行为的非个人因素。如果雅泽克的杀人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系统及其制度教化的结果,他的这一个人行为就是制度化杀人的结果。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正当性不承认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只承认“人民”这个空洞指称的生命权利,民主专政的教化对人的惩罚依据的是个人生命之外的历史道义,这种制度的教化让人习惯了对个体生命的冷漠。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仪式化地处决了杀人犯雅泽克,而雅泽克的杀人行为正是这种制度教化的结果。

    不过,这个故事真正提出的实际问题是,随机地形成的个体性情是无法追究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见习律师感到自己面对的刑事案件其实是一个伦理案件。也正是在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