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虽然由于王权和资产阶级的合谋,教会被有意地排斥在总医院的组织之外,但是教会对这场运动并未袖手旁观。它改革了自己的医院机构,重新分配了自己的基金,甚至创建了其宗旨与总医院极其相似的组织。圣文森改造了原巴黎最重要的麻疯病院——圣拉扎尔病院。1632年1月7日,他以遣使会的名义与圣拉扎尔“修道院”签订合同,此时后者正要接收“根据国王命令拘留的人”。虔诚信徒会在法国北部开设了这种医院。1602年出现在法国的圣约翰兄弟会首先在圣日耳曼区建立了巴黎慈善院,后在1645年5月10日迁到沙朗通。他们还掌管着距巴黎不远的桑利慈善院。该院是于1670年10月27日开设的。几年前,布永公爵夫人把位于梯耶里堡的玛拉德列利领地的建筑和土地捐赠给他们--这块领地是14世纪由香俊的蒂鲍创建的。他们管理着圣水、彭托松、卡迪亚和罗曼等慈善院。1699年,遣使会会上在马赛建立了一个机构,后变为圣彼埃尔医院。18世纪,先后出现了阿门梯耶尔(171年)、马莱维尔(171年)、康城的真救主(735年)等慈善院。法国大革命前不久(1780年),在雷纳开设了圣梅因慈善院。
这种现象在欧洲具有普遍性。绝对君主制的形成和反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的强烈复兴,在法国产生了一种十分独特的性质,即政府和教会既竞争又勾结。在其他地方,这种现象则具有迥然不同的形态,但在时间上是完全同步的。这种大医院,禁闭所,宗教的和公共团体的机构,救助和惩罚的机构,政府的慈善和福利机构是古典时期的一种现象:不仅这种机构是普遍的,而且其诞生也几乎是同时的。在德语国家,是以教养院(ZuchthAusern)的创建为其标志的。第一个教养院是于1620年前后在汉堡开设的,先于法国的禁闭所(除了里昂的慈善院)。其它的是在该世纪下半叶开设的:巴塞尔(1667年)、布雷斯劳(1668年)、法兰克福(1684年)、施潘道(1684年)、科尼斯堡(1691年)。在18世纪,这种教养院成倍增加。莱比锡的第一所教养院是在1701年开设的。哈雷和卡塞尔分别于1717年和1720年,布里格和奥斯纳布吕克于1756年,托尔高于1771年都先后开设教养院。
在英国,禁闭的起源更早。1575年一项关于quot;惩治流浪汉和救济穷人quot;的法令就规定,每个郡至少建立一所教养院。为维持它们就需要增加一种税,但也鼓励公众自愿捐款。但是,看来这种措施很难付诸实践,因为几年后便决定认可私人兴办这种事业,无须官方批准便可开办医院或教养院,谁有兴趣谁就可以干。17世纪初,曾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凡未在自己辖区建立教养院的治安官均课以5英镑罚款;教养院应组织劳动,设置工场、加工厂(磨面、纺织),以利于维持自身,并使被收容者从事劳动;由一名法官负责决定何人应该送入教养院。这些quot;感化院quot;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它们往往被它们所依附的监狱合并。而且这种措施也从未扩展到苏格兰。另一方面,劳动院则获得更大的成功。它们产生于17世纪下半叶。1670年的一项法令规定了它们的地位,任命了司法官员监督用于维持它们的税收和财政开支,并将监督其管理的最高权力委托给一名治安官。1697年,布里斯托尔的几个教区联合建立了英国第一所劳动院,并指派了管理机构。第二所劳动院是1703年在伍斯特建立的。第三所是同年在都柏林建立的。其后,在普利茅斯、诺里奇、赫尔和埃克塞特也相继设立了劳动院。到18世纪末,共有126个劳动院。1792年的吉尔伯特法令使教区更容易建立新的劳动院;同时,治安官的管理权也得到加强;为防止劳动院变成医院,该法令建议将所有的传染病患者迁出劳动院。
经过若干年的时间,一个完整的网络遍布了欧洲。18世纪末,霍华德进行了调查。他遍访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各主要监禁中心--quot;医院、拘留所、监狱quot;。他的博爱之心受到极大冲击,因为他看到,违反习惯法者、家庭浪子、无业游民和精神病人都被囚禁在同一大墙之中。有证据表明,曾经导致我们称之为禁闭的古典秩序范畴急迅地、自发地在全欧变成现实的某种意义,甚至早在此时就已经不存在了。在150年间,禁闭已成为各种滥用权力因素的大杂烩。但是,在其起源之初,应该有使禁闭成为必要的某种统一因素;从古典时期到由古典时期所引出的多种禁闭方式,应该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原则,而对这种原则我们不能用quot;(法国)大革命前的丑恶感情quot;来敷衍塞责。那么,这一批人在一夜之间就被关押起来,受到比麻疯病人更严厉的排斥,这一事实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应忘记,巴黎总医院自建立之日起几年之内就收容了六千人,约为巴黎人口的百分之一。无疑,随着时光流转,肯定会悄悄地形成某种贯穿欧洲文化的社会情感,这种情感在17世纪下半叶突然开始表现出来,而且正是这种情感突然将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