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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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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5章 各方出手(3 / 6)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国家有关法律在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制度上也作出了向职工倾斜的规定。《华夏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即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这一规定将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劳保费用列在最优先受清偿的地位,体现了法律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优先保护。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斧也对企业破产中职工的安置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京城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就规定: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计入破产财产。除已设定抵押者外,变现收入和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高于职工安置费用部分,交由市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用于推动全市企业破产工作。一些老的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除了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之外基本无财产可供安置职工使用。上述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划拨所得土地使用权变现收入不供债权人分配,专门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来源,堪称破产企业职工的救命钱。”

    他说到这里,转向唐旭山和黄玉禾:“旭山同志,你和玉禾同志分别谈一谈彭城市和南二矿破产问题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好吧?”

    唐旭山和黄玉禾自然没有问题,分别站在市、矿层面讲了一些实际艹作中遇到的问题,都很深入,很现实,而时间也一下子过去了四十分钟。

    唐旭山最后总结道:“上面我们结合办理的破产事件,大致归纳了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的几种不同类型的职工的安置办法。其内容尚不足以包含现实生活中的全部情况。我们在执行破产过程中突出地感受到,所谓企业破产,核心问题不是‘破财产’,而是‘破机构、破人’。关于‘破财产’,我认为,目前司法解释与相关规定相对健全,只要法院在审理破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不会出现问题。而‘破人’的问题则要复杂得多,要涉及到包括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稳定、政策协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由于多年来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关系调整的不规范,加之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不落实劳动法有关的强制姓规定,致使部分企业在破产时职工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现象集中地表现于如下三点:1、医疗保险预提费用的不落实。2、企业破产是职工安置费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所需费用严重不足。3、规范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

    唐旭山说到这里,见李元焯书记若有所思,但没有开口的意思,顿时有些犹豫下面的话还要不要说,这时候萧宸微微笑道:“那作为地方上的主要领导,旭山同志你有什么想法吗?”

    “有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唐旭山说到。

    萧宸笑着道:“那你说说看嘛。”

    唐旭山看了众位领导一眼,说道:“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有如下几点设想:一,加强政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总之,市场经济体制越健全,市场竞争将越激烈。被淘汰出经济运行体系的企业将越来越多,受企业破产而影响生活的企业职工将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趋势下,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将越来越迫切。健全的法制加上有力的监管才是妥善地保护职工正当权益的有效途径。”

    ……这次会议开得算是比较圆满,唐旭山和黄玉禾的要求得到了部分资金满足,虽然仍有一部分缺口,但至少可以撑一段时间,解决一些经济特别紧张的家庭面临的问题。

    散会后,李元焯书记笑呵呵地送走了唐旭山和黄玉禾,然后笑着朝萧宸和余可为招手道:“萧宸同志、可为同志,你们现在还不忙吧?来来,到我办公室坐一会儿。”

    萧宸自然知道是怎么回事,笑着说好。余可为最近很不想跟萧宸搭边,但李元焯书记相邀,他却是推不得的。再说,元焯书记把他和萧宸一起叫上,莫非是想为他们说和?余可为心里有些料不准,自己和萧宸闹翻,说句诛心的话,元焯书记应该高兴才是啊,怎么还反而把自己叫来了?

    不过余可为也没深思,去就去吧,谈就谈呗,没什么大不了。

    然而,就在元焯书记笑呵呵地打开大门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他很熟悉的人面色严肃地坐在里面看着他——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李明昭。

    元焯书记一打开门,李明昭书记就站了起来,缓步走过来,对着余可为面无表情地道:“余可为同志,我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李明昭,我们怀疑你在担任彭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现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中纪委常务会议决议,对你实行双规,请予配合。”

    余可为顿时愣住,目瞪口呆——

    岳清兰在此前的工作经历中从没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案子办到这种地步,竟然卡壳了!余可为的犯罪线索清清楚楚摆在那里,似乎伸手就能抓到了,可就是抓不到。周秀英不配合,余可为不交代,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