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48.5万元,价值44.88万元的曰产丰田吉普车1辆;挪用公款1520万元给自己和他人使用;贪污公款165万元。若不是“铁刘案”东窗事发,不知还需多少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血汗才能喂饱他的贪欲。
原辽都市政斧副秘书长秦亮则是另一位很会“自我关照”的主儿。1998年底,秦亮听说刘向东要买房子,便主动带刘向东到他搞房地产开发的同学焦某处看房子,因刘嫌该房位置不好而放弃。秦亮惋惜地对焦某说“挺好的机会失去了”。受到暗示的焦某立即感到机不可失,又提出要给刘新买的房子搞装修,秦亮干脆挑白了,让焦某准备50万元人民币,以“张梅娜”的假名(张美拉的谐音)存入银行,最后由秦亮把存折交给张美拉。
秦亮利用帮焦与马牵线之功,先后收受焦某送给的1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对于焦某的投入,秦亮给予了丰厚的回报。他利用兼任浑南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指使有关部门于2000年5月在焦某1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上给予帮助。
与秦亮不同,原辽都市副秘书长孙如钢则是另有“高招”。迟知道刘向东好赌,为此,他千方百计投其所好。1998年3月至5月间,孙如钢两次陪刘向东、林先杰去马来西亚“云顶”赌场赌博。在赌场送给刘向东共计4万美元的筹码,并送给林先杰1万美元。此外,迟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及工作安排,多次行贿刘向东,折合人民币60万元。
孙如钢的“出血”,只不过是为自己大发横财付出的一点代价而已。1998年,迟向朱某索要5万美元、10万元人民币,同年三、四月份向张某索要2万美元,当年五月又向另一姓张的索要20万元人民币。1998年10月,孙如钢以在境外考察费用不够为借口,向香港汇津华夏有限公司“暂借”3万美元,并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后由辽都市自来水总公司用存放在香港华夏银行的一笔信用保证金利息偿还。经查证,孙如钢共侵吞公款47万元,向他人索取121万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