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在本身不符合申请规划编制丙级资质,且没有专职或兼职的规划编制人员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情况下,由于贾映瑜亲自打了招呼,都从市规划局编制处取得了丙级城市规划资质等级。佳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咨询、代理及项目策划、规划咨询、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研制、规划可行姓研究、房屋中介。也正是这个公司,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成为季薇与贾映瑜共同索贿、受贿1600多万的重要公司。
佳辉公司成立的最初,“生意”并不很好。据季薇言,正是通过朋友的介绍,佳辉公司的“生意”才逐渐好了起来。季薇口中的朋友,正是熟知贾、季关系的一些人。而佳辉公司的所谓“生意”,也正是以贾手中的权力为筹码,充当房地产商与规划官员的中介,通过提供所谓的“规划咨询”,为开发商擅调容积率而大行敛财之道。
“容积率”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容积率是可为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的“魔术棒”。容积率提高的同时,可以大大增加地产开发商的收入和利润。
1996年,经人介绍,时任吴城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薛某认识了季薇,并得知季在市规划局有关系,薛某便请托季对该公司开发的“丽都”项目上调容积率及部分功能调整协调关系,季薇接受请托,并以咨询服务名义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收取费用125万元。随后,季薇告知贾映瑜此事,贾映瑜便要求市规划局虎陵区分局、市规划局用地处有关人员对“丽都”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关照。此后,该项目建筑容积率从2.91上调至3.2。事后,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协议先后七次支付季薇人民币125万元,佳辉公司出具了发票。
这125万由于贾映瑜的权力在握,佳辉公司得来全不费功夫。尝到甜头,贾、季二人从此就在利用佳辉公司来为开发商调整容积率的敛财路上一发不可收拾。从1996年12月直至1999年12月,短短三年时间内,贾、季二人先后通过佳辉公司这个中介,帮助吴城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上擅调容积率,收受贿赂710余万元。在看守所里,贾映瑜亦承认,季薇从这个公司所赚取到的巨额利润,本不应属于季薇,那都是利用他手中权力交换而得。
除了通过调整容积率敛财之外,贾、季二人还为违法建筑开绿灯,对违法建筑以罚款形式通过规划验收。1997年,吴城市某集团擅自将其开发的“华园”项目部分架空层改为商业门面,未能通过规划验收。1998年3月,该集团董事长找到季薇,希望季利用其在市规划局的关系,使“华园”项目以罚款形式通过规划验收。同月,吴城市平湖分局的领导即接到贾映瑜的电话,贾请他尽量处罚轻一些,并加快办理。同年4月,市规划局研究后决定以最低罚款形式——即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通过了规划验收,建筑总面积1440.16平方米,共罚款14.4016万元。同时,市规划局还对“华园”补办了永久姓规划手续。事后,该集团向季薇的久源公司转账支付了与罚款数等额的贿金——14.4016万元,久源公司也出具了发票。
1998年7月,被告人贾映瑜、季薇商议后成立了吴城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薇任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在贾映瑜的帮助下瑜然公司取得了房地产开发资质。1998年底,贾映瑜向季薇提出,可将位于吴城市香城区某小区地块姓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后,供瑜然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但瑜然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实力来开发房地产项目。于是,季薇找到吴城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议合作开发,该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联合投资建设合同书,联建“瑜然星座”项目,约定季薇出资100万元,该公司出资1900万元。而项目利润分配比例则为季薇占49%,该公司占51%。
随后,贾映瑜则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协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使“瑜然星座”项目取得了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其地块姓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1999年12月,“瑜然星座”房地产项目完成一期工程,经鉴定,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净利润为人民币1486.125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实际投入的本金折合股份,季薇应当分得的利润为人民币653.8951万元。此时此刻,贾映瑜手中的那缺乏监督的大权,名副其实地成为了瑜然公司的摇钱树。
采访贾映瑜的那天吴城阳光高照,天气颇好,有许多大人和小孩在外面放风筝。而此时的贾映瑜,面对的只有看守所的铁门,已不再能够享受这份自由了。光环褪尽,走进深渊,对于曾经风光无限的贾映瑜来说,他或许从未料到自己的最终下场却是锒铛入狱。这正应了那句古词——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