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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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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官制改革(上)(2 / 2)
全由百姓选出的众议院,在zhong yang成立一个国会,国会的人,都要从众议院里选出。由于众议院完全民选,这样,国会就不受到官员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出民意。

    刘宏成立的国会,虽然也是由皇帝发起,皇帝也可以随时的裁撤。可是它和后世外国的国会,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是刘宏,给它定的职能有点多,起草法律,掌管国库,审议宰相提出的各项决议、规划和支出,监查政务院各个部门,还可推荐和弹劾宰相,已经死刑犯的复核等等。

    国会虽然有监督的职能,不过这不是它的主要职能。朝廷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都察院。而都察院完全du li于各部门之外,由御史负责,掌管者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使,两人分别各掌管一队御史。左都御史督察百官,右都御使督察地方,在大汉各地,都设立分处。不管左都御史,还是右都御使,他们属于垂直管理,直接向皇帝负责,任何人不得插手。

    裁决刘宏定名为大理寺,它也是一个du li于各部门之外的du li部门。由大理寺卿统领,率众法官,在各地设审判庭。但是它却不同于监督部门,由于它的职能,也很容易和百姓引发矛盾。所以各地的审判庭,刘宏直接引入了陪审员制度,有罪没罪的全由陪审员说了算。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朝廷和百姓的矛盾了。

    御史和法官都是du li的,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监察和审判。不过由于他们权力过大,必须异地任命才行,并且三年,必须轮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