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了如指掌又视若无物的时候,你就更卑微了一点。
在那个极度卑微的瞬间,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体畲到写小说的乐趣——它不再是我为了赚稿费而干的活儿,却登时成为我眞实生活的一部分。我应——声对那四个穿青年装的家伙答道:“那块破布是一封血书。”
四个家伙蓦地你看我、我看他、他看你了起来。一种姑且可以称之为面面相觑的情况。我立刻知道:他们给诳进我的小说里来了。血书太离奇、太诡异、太不眞实、太令人音?外。正因为这样,他们既失去了对一切了如指掌的控制,又无法对我的叙述抱持原先那视若无物的态度。在这个面面相觑的剎那之间,四张嘴巴不约而同地动了动,重复了“血书”二字。接下来——一个重要的技巧——用最不离奇、最不诡异、最写实的、也最吻合经验或逻辑法则的细节描述来赢取读者进一步的信任:“乍看那字迹是黑色的,但是绝对不是墨水写的,是血——因为年代久了,所以看起来发暗、发黑而已。还有,那其实也不是什么破布,是一块有点像府绸料子的手帕,祇不过很旧了。”
接着,我把那块虚构出来的手帕讲得十分详细——包括它的精丝滚边,一角上绣了个“潘”字(字体是带有魏碑式棱角的正楷)等等细节——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我还不知道一封血书该有什么样的内容;我需要一点时间。那四个五十多岁的青年之中的两个居然还从口袋里掏出小记事本子来写着了。一面写,一个家伙看似漫不经心地问广句:“那么东西呢?不是交给你了吗?”
“又被那个开救护车的万老头拿回去了。”我尽可能让自己的脸看来比清白无辜还要再清白无辜一点:“他说东西本来就是他的——你们知不知道我老大哥从前是混老漕帮的?”最后一句我故棚意放低了声,带点克制不住的兴奋。结果没人理我。
祇那原本想拿大皮鞋踹我的径自问道:“手帕上写了些什么?”
“没写几个字。写得很潦草,是那种比行书还难认的草书——所以我老大哥才找我去认的,他以为读中文系的什么字都认得。”我皱着眉,看似想得很吃力,其实也的确想得很吃力地把我记忆之中和老漕帮有关的一点知识拼成下面的话:“坦白讲:第一个字我认不出来,第二个是个“物”字,动物植物的物。接下去是“在大通悟学之上”。上面又有两个认不出来的字。然后是“密取”。然后又有四个认不出来的字。最后是“戒所得”。就是这样了。”
“什么物在大通悟学之上什么什么密取什么什么什么什么戒所得。”摔我的《史记会注考证》的家伙把他所记的句子念了一遍,像是在向我求证似地深深望我一眼。
我点点头。其实这段话可以说根本没有意义。我在一个字、一个字念着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家父。因为他也是在春、夏、秋三季里穿着青年装去部里上班的那种标准公务员。我老大哥曾经告诉过我:家父从前在帮字辈是“理”,所以我脑子里胡乱转出来的第一个字是个“理”字,由此我又干脆用了个和“理”同音的“礼”字编出“礼物”这个词。可是有谁会在一封血书中赫然提到什么“礼物”呢?于是“礼”字必须说成是一个我认不出来的字。
有了第一个词,接下来的句子就方便了。我暗自想着的句子是:“礼物在大通悟学之上宜速密取勿为猪八戒所得”。大通悟学是“理”字辈底下的四个字辈,底下的“宜速”以及“勿为猪八”根本就是我随便想到,也随口说成是我认不出来的字——如果这整句话有任何意思,也不过就是在骂这四个人是得不到礼物的猪八戒而已。
这四个猪八戒相互使了个眼色,似乎并不满意,却不得不满意的模样。我随即表现出想多帮一点忙的样子说道:“我听说大通悟学是老漕帮论字排辈的四个字谱。是什么意思我就不懂了。”“你最好别懂。”第一个猪八戒说。“你忘了更好。”第二个猪八戒说。“我们根本没来过,这样你明白吗?”第三个猪八戒说。“能明白就再好不过了。”第四个猪八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