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泳池里没有密道可以离开,而且人体掉入后直到放水也没有人离开泳池。有了这些前提,我们可以百分百确定A与B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的,就物理状况而言,这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根据逻辑上的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因此A与B之中必有一真。问题来了,何者为真呢?
“等一下,”阪井插嘴道,“不太合理,陈善骏要怎么进入八楼那房间?当然,阳台的门可能没锁,但万一里面有旅客怎么办?还有,你说他回到九楼阳台收回绳索,这也不对啊,他应该没有那房间的钥匙。但你又推论他先把糖人偶布置在九楼阳台,这好像也需要能自由出入九楼的房间才会比较合理吧。”
“第三,饮食习惯。在札记第二章中,邱诗陵描述他最忌讳吃辣的食物,因此对于泰国菜敬而远之,并庆幸旅行社没有安排享用泰国菜的行程;但我们与邱诗陵见面时,他竟然点了‘柠檬虾汤’、‘酸辣生虾’这两道辣得不行的料理,而且吃得津津有味,这跟札记中的描述判若两人。
“但是这样,他就无法杀害沈昭鹏了啊。”
“至于陈善骏手臂上的火焰是怎么突然出现的,这其实没什么,还记得他手臂上的火焰是在他被透明人推倒在地、爬起来之后出现的吧?事实上他在倒地之后,有短暂的时间是消失于目击者的视线之外的;房内的那道火墙,扮演了遮蔽的角色,遮掩陈善骏在倒地后所进行的小动作!火在此又出现了上述提过的掩饰作用,这可是都在犯罪者的计算之内的。陈善骏在倒地之后,确定目击者看不到他后,立刻在自己的手臂上点火——可能是用打火机吧,再站起身来制造出突然被鬼火焚烧的假象。”
“当初阅读完警方给我的整份资料后,我归纳出案件的五大谜团:东的消失事件、陈善骏的消失事件、陈善骏房间起火事件、沈昭鹏死亡事件、灵异照片之谜。我打算从这五大谜团下手,去寻找合理的解释。正当我要踏出这一步时,我马上意识到一件重要的事。
“可是,他自己身上着火是怎么回事?”阪井咬着未点燃的烟,问,“陈善骏与透明人搏斗到一半,手上突然冒出火焰。”
“就我的猜想,那应该是糖。”
驼导游嘴唇嚅动了几下,最后似乎是下了痛苦的决定,他说:“我想先听你解说完整个案件,再做答复。你还有什么没说的?”
“是啊,现在昏迷中,虽然他掉落的高度不高,而且医院就在近旁,但还是有危险,这几天是关键期。”
“首先呢,陈善骏必须挑选一位主角来作为记述者,这个人当然不能是他自己,因为他最后必须消失,不可能还记录下整件事拿去投稿;但是由他来执笔却是再适当不过,于是他借用了旅行团中的人物来当做他自己,借由别人来说出他想传达的事。他挑中了独自一人的旅行画家邱诗陵。基本上札记所要描述的事,是必须能够被证实的,包括对于邱诗陵的描述。因为他必须考虑到这份札记有可能落入警方手中,而警方会将札记拿给旅行团员,求证内容的真实性。所以他意欲虚构的部分,必须是无法被他人证实的。
“泼洒酒精后,只要一点火就会迅速燃烧起来。陈善骏打电话给目击者之后,估计他快到的时间,再将酒精泼洒在袖子上,以免酒精太快挥发。他的败笔是留下酒瓶在房内,我想他可能是找不到机会回到房间将酒瓶处理掉吧。
“陈善骏他当然没有那么笨,他一直留在泰国。”
“当凌晨预定实行计划的时间来临之际,陈善骏先换上防火衣物,再套上长袖睡衣,接着挪动房内的椅子,将它横放在房间正中央,再扯下一条床单,拉直,让它与椅子连成一线,将房间一分为二。接着他开始在房内泼洒酒精,到处点火,不必造成大火焰,只要有四散的小火焰效果即可。接着他打电话给邱诗陵,引诱对方来房间。在等待邱诗陵的时间,他将酒泼洒于两手前臂的袖子上,并将打火机藏于地板一角;打火机有可能在稍后用过后又收回口袋之中。
“谢谢关心,只是皮肉伤,不致命的。”
“既然确定杀人动机与掩盖秘密有关,而知道秘密的只有陈善骏与其共犯,排除陈善骏入境中国台湾的可能性,那当然就不是他干的了。现场的底片被取走,证明凶手亲临现场,如果是这样的话,也不可能使用什么远距离遥控杀人,既然如此,能动手的人,当然就是陈善骏的共犯。简单的逻辑。”
“……这我不甚清楚。”
若平指着照片,说:“先前我们认为是这名鬼火怪物将陈善骏推下楼,从照片上看来也的确是如此。这蓝色人影站在阳台上,露出上半身,表情空洞,下边是坠落的陈善骏,他与蓝色人影的方位正好是面对面,一上一下。由于根据目击者证词,当时是陈善骏自己从阳台坠楼的,并没有人推他,因此我们将照片解释成是相机捕捉到了眼睛看不见的透明人。在科学尚未证明鬼怪存在的现今,这显然令人无法置信。事实上,这张照片是有疑点存在的。驼先生,你记得沈昭鹏住几楼吗?”
“果不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