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子、梳子等等小东西,每一样几乎都镶着金边。一位喜欢抽烟的刑警,直盯着一端刻着小小白色标志的地中海杜鹃木烟斗,对这件登喜路制品十分羡慕。
不久尸体运出地下室,大家开始寻宝似的找寻贯穿身体的子弹。在一堆杂乱破烂的东西中找一小颗子弹,夸张点说,简直是大海捞针。虽然如此,却也不能放弃。一位刑警走到电车干道吵醒电气行,买回一百瓦的灯泡。天花板上的灯光一变,仓库立刻大放光明,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将近十名刑警移开苹果箱,搬开桌子,分组查寻。花了一个小时,从这一角落到那一角落彻底清查,还是没有发现子弹。
“会不会犯人捡走了?”
有人说。股长的秃头转个半圈,视线停在一点上。整个地下室分成两个仓库。隔间墙壁有个五尺正方的窗子。如果这边房间找不到子弹,很可能从大窗户飞往隔壁房间。他认为有必要到隔壁查查。
股长一沉迷于调查,脑袋里就没在管什么搜查课长、检察官了;而课长也知道,现在最聪明的做法就是远远的看着他表演。股长不发一语从课长身边经过,走出走廊,进入隔壁仓库。这边的房间冷冷清清,天花板的灯泡不太亮,堆积的东西更少,可说是空空如也。除了滚在一边的断脚椅子以外,就只有档在隔间墙壁前面的大屏风。
“你们看!这是子弹穿过的痕迹吧?”
跟来的刑警看着他所指的屏风的弹痕。屏风涂着巧克力色的假漆,比一个人高,将近整片墙壁宽,木板相当的沉甸厚实。屏风被开了一个小洞,像窥视孔一样,可以看到隔壁房间的光亮。
“有啦!有啦!子弹!子弹!”一个人在对面墙壁前大声喊着。穿过屏风的子弹,当然打在对面墙壁里。
但是,子弹威力已经减弱,并没有嵌入墙壁,只挖了一个小窟窿,子弹就掉在正下方地上。磨损的弹头些微的沾上墙壁的白漆。刑警把它放进塑料袋,小心的存入保管箱。
当晚的现场调查,大致上就到这里告一段落。除了所辖警局的警务人员留下外,其他都返回原单位。地面上依然是大雾弥漫。对鉴识课股长而言,迷蒙的雾气正悄悄的往下潜进地下室,然而,解开事件谜团的责任,却一分分加重在自己肩膀上。
不仅仅股长一个人,所有现场的人都可以感觉到,尸体身上有两项极端的矛盾。如果说,切下头颅,破坏指纹,是为了让人摸不清被害者的身份;然而,若真要这样做的话,衣服上的姓名,以及尸体身上残留的小东西,不也应该加以抹灭才对?考虑到这一点的话,犯人故意让被害者的尸体穿上别人的衣服,让人认为他是冈部的可能性其实也是存在的吗?这些奇怪的布局,是为了要混淆解开谜题的关键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