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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盯着幻灯片发呆的我,被局长的问话从沉思中拉了回来。
“不是不是,”我连忙回答,“我没去现场,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刚才胡队分析的很有道理,酒瓶子确实是个很有意思的线索。当然,这个线索也可能指向一个非常简单的缘故,就是凶手是个严重的酒精依赖者,一个酒鬼。”
我的回答似乎提醒了正按着胡队分析方向思索的侦查员们,小冯第一个回过神儿来,然后接过我的话:
“对呀,酒瓶子是很有意思。但是,如果是仇杀,那凶手应该更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事前凶器准备应该更加合适才对,怎么会用酒瓶子?而且,如果凶手是死者的仇人,那和死者生前就会有来往,人一旦有交往,自然会容易被死者交际圈中的朋友所了解,加上结了仇,很容易被反映出来,那么被警察排查到的机会就增大。刚才胡队你也说了,酒瓶口留有类似酒精和人唾液的混合物。这是相当确凿的物证,只要有基本的常识,凶手就应该想到应该避免在现场留下这样的物证。可事实上,这个酒瓶口就那么随随便便留在了现场,这似乎有点儿说不过去,因为当时凶手并没有处于特别紧急的逃窜状态。反过来,如果死者与凶手素不相识,属于流窜作案,这点儿就很容易解释得通了。凶手随手拿自己刚喝过的酒瓶子当凶器使用是因为不在乎,毕竟第一,他不认识死者;第二,作完案可以立刻跑掉,警察即使拿到凶手的DNA,只要确定不了嫌疑人,也没用。”
这番话引起了一些同事的频频点头,受了鼓舞的小冯显得更加自信了些,继续分析说道:
“至于凶手为什么选择了死者为作案对象,我推测有可能是死者身上的衣着引起了凶手的注意。在现场我们都看到了,相对于普通人,死者衣着相当考究,虽然不是什么超级大牌,可一身衣服加起来我算了一下至少也要有四五千块,还有,那个包也是名牌。我想,很可能是凶手由衣着判定死者有钱,又看到死者手里有包,猜测里面是否有现金,出于我们不知道的原因,总之凶手可能急于有所收获,因此就临时决定下手实施抢劫。”
会场静了片刻,不少人都点了点头,包括局长,也点点头,说:“有道理。”然后又转向我,“郭支队,你说呢?”
我笑了笑,看向老胡:
“是呀,但现在还是再请我们的胡队继续阐述他的观点吧,我相信胡队能做出仇杀的判断一定不止刚才谈到的那些疑点。”
刚才毫无表情听小冯分析案情的老胡此刻听完我的话,脸倒掉下来了,毫不掩饰地狠狠剜了我一眼。但没有人大惊小怪,因为二十多年前我们就在一起工作,虽然他比我年长六七岁,参加工作也比我早,但老胡为人豪爽,说话直率,从不摆老资格,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处得很平等,讲话也非常随意。又由于我们一直不在一个大队,经常是既合作又竞争,所以彼此间讲话常常互相调侃嘲讽,积年下来,成了习惯,在任何场合都是如此,认识我们的同事无人不知。
这次也不例外,老胡一如既往地不客气地挖苦我:
“郭小峰你又当什么神仙?既然想显得神仙,你直接替我说出来我为什么怀疑不就行了?说吧,你要能说对,这次我就真服你了!”
因为彼此成了习惯,当然我也以专能气住老胡的态度若无其事地回答:
“我就神到专能探到你底,我没说错吧?要是没说错你就别卖关子浪费时间了。”
老胡又狠狠剜了我一眼,然后恢复严肃解释道:
“小冯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但我认为还少考虑了一些方面。你们看,死者住在十八层,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没有特殊情况,住在这个楼层的人一般都会乘坐电梯上下。但当天勘察过现场,我立刻去了物业,调出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在录像里,很清楚显示了死者当天夜间进入电梯的画面,那个时间已经比较晚了,电梯里一直只有死者一人,前后紧邻的时间段没有人使用过电梯,按道理,一个寻机作案的陌生流窜犯,作案习惯一般是先发现作案目标,然后尾随目标上楼。既然是陌生的流窜犯,那么凶手必须坐电梯跟随死者,否则凶手怎么知道被害人住在几楼呢?但事实是,录像上没有显示有人使用电梯,这就很奇怪,为什么会这样?”
这番话使会场出现了沉思的寂静。
顿了一下,老胡继续说道:
“如果解释成凶手早已在十八层等候,那也说不过去!因为假定是流窜犯随机作案,凶手常理应该是在小区徘徊寻找作案目标,毕竟这样机会才多。万鑫小区不大,可也有三栋高层公寓,凶手为什么要单守在B座十八层呢?他怎么知道B座十八层一定有合适的作案对象?那不是太狭窄了?产生这种疑虑之后,当时我去了楼梯,在十六层与十七层之间,发现了一个酒瓶盖儿,过后和现场留下的酒瓶口对比了一下,正是现场酒瓶口的盖子。这就给我一种感觉,凶手好像早已在十八层楼梯处等着死者出现,然后实施犯罪。”
会议室里又一阵沉默,这次大家都感觉老胡说得有道理。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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