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长女离得近吗?”
“事实上就在长女旁边。因为家里很窄。”
“凶手是从哪里进入室内的?”
“一楼卫生间的小窗户。前后门都锁得好好的。”
“卫生间的小窗户没有关好?”
“好像是的。”
“都是女人的家里晚上没关好窗户,这有点儿说不通啊。”
“是的,确实有点儿奇怪。”
“若以凶器弃置的地方来判断最后的犯罪现场,罪犯昭岛义明应该是先从卫生间的窗户潜入河田家,直接去了二楼,杀死了睡在自己恋人旁边的长女,然后下楼杀了还在睡梦中的母女二人。是那样的吗?”
“是的。”
“小女儿在做什么?没有制止吗?”“说是没有制止成功。”
“她这么在法庭上说的?”
“是的。”
“卫生间的窗户离楼梯近吗?”
“嗯……窗户与楼梯之间的距离,和与睡在一楼的两个人的距离差不多。”
“如果小女儿敏子小姐跑到派出所的时间是十二点二十分的话,那昭岛先生潜入河田家的时间大概是午夜零点。警局检查的结果是这样的吗?”
“是这样的。法庭也是这样追认的。”
“昭岛先生当晚的行踪明确吗?”
“案发之前,他在一个名为‘升角’的廉价小酒馆里,一直待到晚上十一点十三分。”
“了解得真详细啊。”吉敷有些吃惊地说。
“事实上,案件就是在时间上存在争议。”
“在法庭上发生过争执?”
“不,初审时没有发生争执,因为养父已经认罪了。但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我们发现了问题。作为志愿者的我们,觉得这是个很大的疑点。”
“原来如此。十一点十三分这个时间得到证实了吗?”
“这个时间已经在法庭上得到了证实。养父在出店门时,店员不小心把放在收款机旁边的座钟碰到了地上,表被摔得不走了,指针就停在这个时间。”
“哦,居然有这么巧的事情。”吉敷说。
“而且店员说那只表走得很准,那是店里仅有的一只表。”
“五十分钟以后,昭岛先生潜入了河田家。‘升角’离河田家很远吗?”
“不,根据我的实地考察,以普通步速从‘升角’走到河田家用不了八分钟。快点儿走的话,也就四分钟。”
“实地实验了?”
“是的,特意去走了一遍。”
“时间在这起案件中很重要啊。”
“是的,很重要。”
“这么短的路昭岛先生却用了近五十分钟,是走的另一条路吗?”
“应该不是。”
“这五十分钟——确切来说是四十七分钟——昭岛先生是在踌躇犹豫是否该作案吗?”
“审判书中是这样写的。”
“嗯。”
“可是,这里有一件事无法解释。”
“什么事?”
“那就是我呀。那时候我只是个刚刚出生一个月的婴儿,被人在稻冢市的穗波幼儿园门口捡起,并委托河田家的小女儿照顾我一晚上,可为什么我不在案发现场?”
“不在现场吗?”
“是的,警察赶到河田家的时候我并不在现场。”
“那你在哪儿?”
“稻冢站里,铁轨和铁轨之间。”
“铁轨和铁轨之间?”
“是的。河田家就在车站的后面,距离很近。”
“这是谁干的?”
“没有人。”昭岛悟答道。
“没有人?”
“是的,最终法官判断,敏子小姐在养父作案之后马上从家里跑到了派出所,没有时间将婴儿抱到那里。当事人也向法庭表示不是自己做的。这样一来,最有可能的就只有罪犯了。养父起先也承认是自己将婴儿抱进车站,放在了铁轨之间。但后来又改了供述。”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放在那里会被人看见,发现婴儿的人肯定会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这样一来,婴儿就能得到保护了。”
“要是发现的人自己把婴儿抱走了呢?”
“发现婴儿的人是站在天桥上看到的,然后打电话给派出所,叫人快去救婴儿。事实上,不站在天桥上就看不到铁轨之间的空地。而且那里是禁止入内的,只有工作人员才能进入。”
“也就是说,你被放在从天桥上可以看到的地方,对吗?”
“是的。就在天桥下面,一低头就可以看到。据报警的人说,自己能看到婴儿,但进不去。”
“那人是恰好路过那里的吗?”
“好像是的。他没说自己的名字。”
“然后警察去了?”
“是的。但恰好这时河田敏子跑来报案,于是警局仅有的两名警察分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