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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可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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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君影草(6 / 11)
合,法律也认为凶手的瞬时间怀有杀意,多数情况都定为杀人罪。然而渡边的这个案子,却无法认定他对久美子怀有杀意。这一点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果然,就在第三天,地方检察署的前岛检察官传唤山内警部。他想在讯问渡边之前了解一些情况。

    前岛检察官似乎比山内警部年轻10岁左右。也许是这个缘故吧,他对山内警部说话是和言细语的。这不像检察官对警官说话,倒像是同事的警官之间晚辈跟前辈商谈问题。

    前岛检察官围绕供述记录提问。

    “渡边的这篇供词,是不是取到了足够的证据呢?”

    “仅就部下的侦查和当事人的供述而言,没有发现什么漏洞。所以我认为把他当做杀人嫌疑犯送审是不尽合理的……”山内警部坦率地承认了自己没有信心。

    “看来是这样呢。照这个样子,说什么也只能定为过失致死。这样一来,最高处罚也就是罚款五万元。”

    “五万元么?”

    若是杀人罪,要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至少也要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真有天壤之别。

    “唉,如果这个案子真是过先致死,就不必勉强以杀人罪起诉了。我们的目的不是严惩被告,只要对罪犯处以适当的刑罚就可以了……不过,如果事实上自始至终是有计划的谋杀,而又伪装成过失致死,问题可就严重啦!”

    “哦?请说说。”

    “我看,可以设想各种情况。首先,假设渡边本人出于什么动机必须杀害水野久美子……”

    “啊,这一点嘛,我也考虑过。可是直来查去,渡边确实没有动机!”

    “渡边会不会是对被害者厌倦了,想了结他们的关系,可又没法摆脱,于是起了杀心呢?”

    “我首先就想到了这一点,可是找不到证据。我们也搜查了渡边的住宅,清查了他的社会关系,也没找到线索。此外,我还怀疑渡边提出过某种要求,遭到被害者拒绝,遂起杀机。可这同样脱不出想象的范围。”

    “我明白了。还有一点,渡边说被害者有个怪病,在性行为中要求对方扼住她的脖子,你对这有什么看法?”

    “这一点被害者的丈夫也证实了。他还证实了被害者平时睡在床上也是一丝不挂。我想没有问题。”

    “是么……”

    前岛检察官陷入了沉思。他抽出一支香烟,不停地往桌上敲磕。接着,他轻声说道:

    “看来渡边本人并无杀人动机……”

    “对,只要被害者的死亡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好处,动机就很难成立。”

    “可是会有人得到好处吧?”

    “有的。首先就是丈夫水野敏雄。因为水野家没有其他亲属。夫人名下的不动产、股份等等全部归他所有了。经营的那家公司可不小呢!而且没人碍手碍脚了,他可以自由地处置这笔财产。”

    “的确,这里面有没有文章呢?这条线索检查过了吗?”

    前岛检察官立刻两眼生辉。所谓“有文章”,在司法界即是指“有犯罪的气味”。显然,他怀疑是不是水野敏雄委托渡边杀害了久美子。

    “不成立。”山内警部首先说出结论,“既没有证据,渡边也坚决否定。说实话,我曾冒着诱供之嫌对他说:‘你把实情说出来,会给你减罪的。’可他笑了,不屑于跟我计较。”

    “嗯,还是不成立……”

    “而且渡边在公司里的朋友和秘书科的同事都说他是投靠董事长的,他跟常务董事彼此并不接近。”

    “好吧。这么看来,结果还是过失致死。而且呢,山内先生,渡边在案子被发现以前就报了警,这就是主动自首,罚款也要从轻呢。你不觉得这件事太巧合了吗?”

    “是啊,我有同感。不过,没准倒是真的。我们多疑了……”

    “是呀。好,就谈到这儿吧……”

    前岛检察官彻底地讯问了渡边。他充分利用了法律允许的20天拘留期,发动猛烈的讯问攻势。其间他还几次要求水野敏雄到场做参考人,向他询问情况。然而他最终没有推翻警察的供述记录。

    尽管如此。将此案作为“过失致死”处理,他还放心不下。这是检察官的职业敏感。他想:“不要紧,还是以杀人罪起诉吧?”可是他没有信心证实杀人动机。

    接着,他又考虑以“暴行伤害致死罪”起诉。可是,那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况且法医的检验报告书确认了除颈部受扼的指痕外别无外伤,所以这也不合情理。

    结果,检察署仅以“过失致死罪”对渡边胜次起诉。而且在起诉的当天。渡边便获保释。

    <er h3">八

    两年过去了。

    水野敏雄自然当上了水野制药公司的董事长,并且已经娶了新妻。久美子的周年忌日刚过,他就迫不及待地结婚了。新妇就是一直为他担任秘书的三枝优子。婚后她立即辞职了。

    新家庭平和安宁。优子仍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