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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畔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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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2 / 5)
前提下允许这个问题,证人请回答。”

    “没有。”她说。

    梅森走到被告席,把手伸向戴拉。她交给他一个德瑞克带来的信封。

    梅森走近证人,夸张地打开信封,取出一张纸,纸上分成十个方格,每格中各有一枚指纹。

    “我要请教这些是不是你的指纹。”

    “等一下,”欧斯比叫道,同时一跃而起。

    “我反对这项程序,这完全不合常理,辩方律师无权做这种暗示。”

    “什么暗示?”梅森问。

    “暗示这位年轻女士被采集了指纹,我抗议。”

    “我向庭上、检察官,以及陪审团诸位保证,”梅森说。

    “辩方无意暗示这些指纹是由政府部门采集的,完全相反,我只是单纯地请教证人这些是不是她的指纹。”

    “这是要证人推论,”欧斯比说。

    “并非正当的反诘问。”

    “我想是的。”费斯克法官说着,朝梅森皱眉。

    “询问证人署名是否为真,是公认被允许的,”梅森说。

    “我只是要问证人,这些指纹是否确为她的指纹。”

    “但证人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可以分辨出署名的真假,”费斯克法官说。

    “而指纹则需要相当专门的知识。”

    梅森说:“我并不反对证人在纸上印下指纹,然后把两张纸交给法庭人员比对。如果这些并非证人的指纹,那么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但你为何要做这种事呢?”欧斯比问。

    “因为我有权询问证人某些指纹是不是她的,就像问某个署名是不是她的一样。”

    “我从未有过类似的经验,”费斯克法官说。

    “不过,我倾向在对这个问题作裁决之前,先采取证人的指纹,再将两张纸登记比对,然后本庭再传立场公正的指纹专家来决定这个问题。”

    “我可以接受。”梅森说。

    “我能否询问你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费斯克法官问。

    “我想建立一个关于此证人立场及可信度的事实,庭上。目前我还不能多作解释,否则等于是揭示辩方的法庭策略,而证人也可以……”

    “很好,”费斯克法官俐落地打断。

    “毕竟还有陪审团在场,我建议我们不要再讨论此问题。现在休庭十分钟,供采取证人指纹及登记比对之用。”

    “我丝毫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欧斯比说。

    “我想已经够清楚了,”费斯克法官说。

    “我希望让辩方由各种层面来进行反诘问,这是我一贯的立场,尤其这是一场重罪审判,而这又是一位关键性的证人。”

    费斯克法官离席后,法庭上议论纷纷。报社记者涌向梅森发问,都被他含笑的一句“不予置评”打发。

    再度开庭后,助理检察官激忿般地起立发言。

    “庭上,”他说。

    “我们已将证人的指纹交由警方一名专家比对,结果和梅森提供的指纹毫无相似之处。我认为佩利·梅森早就知道结果,也认为佩利·梅森行为失当,利用法庭程序企图使证人心生恐惧,并让陪审团留下错误的印象。”

    梅森不愠不火地说:“如果检方所称的专家愿意宣誓登上证人席,证明两组指纹并不相同,我方才会受到他证词的约束。我现在撤回向证人诘问是否为其指纹的问题。我建议中断反诘问,请专家登上证人席。”

    “很好,”欧斯比说,他似乎气得七窍生烟。

    “包尔太太,请离席,我方现在要传赫威·拉瓦。”

    “拉瓦先生可是地检署的指纹专家?”梅森问。

    “他来自治安官办公室。”

    “很好,”梅森说。

    “我认可拉瓦先生的资格,检方可以进行诘问了。”

    “我给你两张印有指纹的纸,”欧斯比说。

    “一张标明‘指纹A’,另一张标明‘指纹B’。”

    “是的,先生。”

    “我先请教指纹B是什么。”

    “是刚才在证人席上的证人娜汀·包尔太太的指纹。”

    “那么指纹A呢?”

    “是梅森先生向证人出示的指纹。”

    “指纹A和指纹B可有任何雷同处?”

    “没有。”

    “是同一个人的指纹吗?”

    “不是。”

    “指纹A之中,是否有任何与指纹B为同一人留下的指纹?”

    “没有,先生。”

    “指纹中是否有娜汀·包尔的指纹?”

    “没有。”

    “我没有进一步的问题了。”欧斯比说。

    “我方放弃反诘问权利,”梅森说。

    “辩方只要求将两份文件登录为证物。”

    “检方不需要这些证物。”欧斯比大叫。

    “那么请列为辩方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