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案子很逗,负责处理申诉的二级警探山姆尔·伯寇维兹从一开始就看出这案子的好笑之处,报告的语调尖酸反讽,含蓄却又加强了其中的幽默。一个名叫提摩西·J·列斯特的男人,朝麦迪逊大道一家孕妇装专卖店丢空垃圾桶,打破了玻璃橱窗。店名含羞带怯地叫做“期待”。伯寇维兹报告中说,嫌犯“显然灌饱了詹姆森威士忌”——这推论很合理,因为“期待”隔壁就是一家叫“那古老的翡翠之岛”的酒馆。伯寇维兹警探也查明,列斯特先生虽然年仅三十四,却已有七名子女,而且当天晚上他妻子才刚告知第八个即将报到。提摩西立刻前往“那古老的翡翠之岛”庆祝,庆祝完回家途中,顺道把垃圾桶扔进“期待”的橱窗。既然列斯特——伯寇维兹写道——“显然是个顾家的好男人”,有份排字工人的稳定工作,且表示愿意全额赔偿打破的窗玻璃。伯寇维兹认为最能伸张正义的方式,便是让列斯特先生付钱弥补这番捣乱行为的损失,撤销所有告诉。
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边读边笑,同意伯寇维兹警探的判断。
第二份档案简短而悲哀。当事人是蒙妮卡·吉尔伯特那份名单上少数的女性之一。她三十八岁,住在第二大道靠近八十五街的一间时髦公寓,找了个室友,是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显然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一切顺利。然后年轻女子交了男友,订了婚,向年长室友宣布这消息,室友也表示恭喜,第二天晚上年轻女子回家,发现室友拿剃刀把她所有衣服割成碎片,毁了她所有东西。她打电话报警,但跟未婚夫讨论过之后,她拒绝提出告诉,搬出公寓,案子到此为止。
第三份档案比较厚,当事人名叫丹尼尔·布兰克,离了婚,独居在东八十三街。他涉及两件独立的事件,间隔大约六个月。第一个事件中,他原被控告一般伤害罪,对方是同一栋公寓的住户,显然先前在打自己的狗。布兰克插手制止,发生口角,狗主一条手臂骨折。有个目击证人,门房查尔斯·立普斯基,他签了一份口供,表示布兰克被对方用报纸卷打了之后,只推了对方一下,那人绊到人行道边缘摔倒,造成手臂骨折。最后控告撤销。
第二个事件比较严重。布兰克在第三大道一家叫“鹦鹉”的酒吧,据称被一名中年同性恋求爱。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布兰克揍了那人两下,第二拳打断他下巴。那人无助倒在地上,布兰克又一再踢对方胯下,直到别人把他拉开并报警。同性恋男子拒绝签署告诉,布兰克的律师现身,受伤男人显然签了一份弃权书。
狄雷尼慢慢细读这份档案,然后又读一遍。他起身再调一杯裸麦威士忌加水,然后站在书桌旁读了第三遍。他拿下眼镜,开始在沁寒的书房里来回踱步,一手拿酒不时啜饮。一两次他走回书桌后,瞪着丹尼尔·布兰克那份牛皮纸档案夹,但没有再打开档案。
几年前,他还是刑警巡官的时候,曾在市警局的月刊上发表两篇文章。第一篇专论名为“常识与新警探”,非常基本而实际地分析大部分案子如何破案:基于物证与经验做出良好判断——知道二加二等于四,而非等于三或五。这论点并没什么石破天惊之处。
第二篇文章名为“直觉、本能与新警探”,得到的响应多了一点。狄雷尼论道,尽管有日新月异的化验分析技术、鉴识科学、计算机化档案与机率百分比,新警探仍不应忽略自己的直觉和本能,因为直觉和本能常常并非突如其来,而是对物证的观察以及经验累积的结果,警探本身甚至可能对此不知不觉。但这些东西在潜意识里慢慢发酵,达成一个理性且合理的结论,闯入他有意识的思绪。警探绝不该不加深究任其凋零,因为很多时候这跟常识一样合乎逻辑与经验。
〈狄雷尼还写了同一系列的第三篇,处理他的“敌手概念”此一理论,探讨警探与罪犯之间杜斯妥也夫斯基式的关系。这篇文章玄而又玄地检视猎人与猎物之间的“感官性”〔这是狄雷尼用的词〕类同,指出在某些案件中,警探必须穿透并假想进入罪犯的身体、精神与灵魂,才能将他绳之以法。在芭芭拉的温和劝说下,狄雷尼没有把这篇论文拿去投稿发表。〉
现在,思考着丹尼尔·布兰克档案里列出的事实,狄雷尼承认自己介于尝试与直觉之间。智力与经验让他深信,涉及档案中那两个事件的这人值得进一步调查。
第二个事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布兰克展现出:不加控制的凶蛮。一个正常男人——唔,一个普通男人——碰上同性恋搭讪示好,一开始或许只会微笑摇头,或坐远一点,或甚至离开“鹦鹉”。布兰克的暴力行动太过火了。抗议过头?
第一个事件——狗主受伤的案子——或许不像布兰根席警探报告写的那么无邪。的确,证人门房——他叫什么名字来着?狄雷尼查了一下:查尔斯·立普斯基——立普斯基的确作证表示,布兰克是先被那人用报纸卷打,然后才推对方。但证人可以收买,这种事屡见不鲜。就算立普斯基说的是实话,狄雷尼仍惊异于这是件符合他多年经验中习见的一种模式:倾向使用暴力的男人,太容易动拳、动脚、甚至动牙的男人,不知怎么卷入显然错不在他们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