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啦,是啦。”她不耐烦地说。
“如果你打包时看到,可以通知我们吗?我们得跟州政府吊销。”
“好啦,好啦,我会找,我会找。”
他知道她不会。但无所谓,就算找也找不到。
“还有事吗?”她质问。
“没,没事了,非常谢谢你的合作,隆巴德太太。”
“去死吧,”她说着摔上门。
他回家后,有条不紊地检查法兰克·隆巴德身上物品的清单,以及苏菲亚·隆巴德太太口供中关于儿子来访习惯的内容。然后他在渐浓的黑暗中坐了很久,一度起身调了杯很淡的裸麦威士忌加水,端酒坐在那里慢慢啜饮,继续思考。
最后他再度穿上大衣戴起帽子,出门另找一个电话亭。他等了将近十五分钟,伊伐·索森副督察才回电,这段期间另外三个想用电话的人很不爽地离去,其中一人离开前还气得踢了电话亭一脚。
“艾德华?”索森问。
“对。我查到了点东西,我想布罗顿还没查到。”
他听见索森猛然吸口气。
“什么东西?”
“隆巴德有驾驶执照。他有两辆车。顺带一提,他太太把车卖了,准备离开纽约。”
“所以?”
“她说他都把驾驶执照放在皮夹里。这有道理,符合机率百分比。我们发现皮夹时,驾照不在里面。我查过清单了;”
片刻沉默。
“没人会为了驾驶执照杀人。”索森终于说。“五十块就能买到一张很好的伪造驾照。”
“我知道。”
“为了验明正身?”索森建议。“凶手受雇于人,所以拿驾照向雇主证明他的确干掉了隆巴德。”
“何必?第二天消息就登了满报纸,雇主会知道工作已经完成。”
“老天爷,没错。你认为呢?为什么拿驾照?”
“也许是为了验明正身。”
“但你刚刚才说——”
“不是雇来的杀手,我有两个想法。其一,凶手拿走驾照当纪念品,当奖品。”
“这太神经了,艾德华。”
“也许。另一个想法是,他拿走驾照是为了向另一个人证明他杀了人。不是杀了隆巴德,而是杀了某个人,任何人。如果消息上了报,而凶手拿得出被害人的驾照,那就可以证明他是凶手。”
这次沉默时间较长。
“老天爷,艾德华。”索森终于说。“太离谱了。”
“是的。离谱。”(他突然想起以前调查过的奸杀案,凶手用被害人自己的发针缝住她的眼睛。)
索森再度开口:“艾德华,你是不是要告诉我,我们面对的是个疯子?”
“是的。我认为是,类似惠特曼,史别克,昂拉,波士顿勒杀狂,潘兹兰,曼森。类似那样的人。”
“老天哪。”
“如果我猜得没错,我们很快就会知道。”
“怎么知道?”
“他会再度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