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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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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5 / 6)
找到什么作废的法国邮票啦、少了小指的左手手套啦,或者单单一根火鸡羽毛,然后他就会侦破谋杀案,升任副探长。他妈的你以为他在做什么?”

    巡警不知道,巡佐也不知道。

    狄雷尼想,另一个可能性是凶手与隆巴德并肩同行,两入是朋友。但凶手若取出武器、闪到被害人身后、直接由后方将他击倒,隆巴德怎可能不警戒转身、闪躲、或试着挡开对方的攻击?

    最胶着的一点,依然是这袭击来得如此突然,而隆巴德这样高壮的男人却看似毫无抵抗,任由凶手从后接近下手。

    狄雷尼停步片刻思索:他往前跑太快了。也许凶手不是从后方接近。也许他从约克大道直接朝隆巴德走来,如果他衣着讲究,步履匆匆,看似住在这条街、午夜时分只想尽快回家的人,隆巴德可能会在对方接近时加以打量。如果那人看来没问题,隆巴德可能会稍稍往旁移开,让他经过。

    当然,武器必须藏着。但若凶器是水管或榔头,有不少方式可以藏——藏进折起的报纸,藏在大衣下挂在手臂上,甚至藏在伪装的包裹里。然后,跟隆巴德错身而过的那一瞬,当被害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前方时,凶手便可以露出武器,陡然转身,狠击隆巴德的头骨。这一切都在一瞬间。如此隆巴德毫无预警,向前仆倒时已经死亡。然后凶手重新藏起武器,沿原路走回约克大道,甚至继续往前走回他住的公寓——如果他是这条街的住户的话——或者走向朋友的公寓,或者走向停在方便逃逸之处的车。

    狄雷尼把这假设从头再想一遍,愈细想愈觉得可能。这假设感觉很对。如此假设的前提是,走向隆巴德的凶手是陌生人,但如果他衣着讲究,模样“合法”,看似正匆匆赶回家,不管隆巴德还是谁都不太可能会避到对街去免得遭袭。至于凶手行凶后继续走回自己家或朋友家这一点,队长决定排除;凶手一定猜得到这条街每一名住户都会被警方询问,凶杀发生时间的行踪也会受到查证。不,凶手要不就回约克大道,要不就开停在附近的车逃逸。

    狄雷尼走回挡住东河路的围栏,过街,低头盯着人行道上的陈尸处,面朝被害人当时的前进方向。

    现在我是法兰克·隆巴德,很快就要死了。我刚跟母亲共进晚餐,午夜离开她的公寓,急着回到布鲁克林的家。我走得很快,随时环顾四周,甚至往赤褐砂石建筑被灌木包围的门口下方看,我非常清楚街头袭击事件的发生率,我确定没人埋伏在哪里等着敲我的头或抢我的钱。

    我抬头看前方。有个男人从约克大道朝我走来。在新街灯无阴影的刺眼灯光下,我看得出那人穿着讲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他也行色匆匆,急着回家。我了解这感觉。他愈走愈近,我们视线交会,两人都点头,露出让对方安心的微笑。“没问题。”这微笑说。“我们都衣着讲究,我们看来没问题,我们不是抢匪。”我往侧让开一点点,让那男人走过。下一秒我就死了。

    狄雷尼停在人行道上的粉笔人形旁。这假设在他看来愈来愈真实,解释了隆巴德何以似乎毫无自卫动作,何以没时间做任何动作。队长慢慢走向约克大道,转身,开始走回河畔。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紧握一把榔头。我走得很快,步伐坚定。前方橙色刺眼灯光下,我看见我要杀的那个人。我迅速走向他,接近时点头微笑,准备与他错身而过。现在他直视前方。我经过,露出榔头,陡然转身,高举榔头敲下。他颓然趴倒在地。我重新遮好榔头,快步走回约克大道,逃逸。

    狄雷尼队长再度停在粉笔形状旁。是的,事情有可能这样发生,如果凶手够大胆、够坚定的话——当然,还要够幸运。运气永远很重要。恰好没人看向窗外,没人那时候过街,没有出租车突然从约克大道开来,大灯正照见行凶当下的他。但假设凶手够幸运,这一切——啊,老天爷!皮夹!他完全忘了那该死的皮夹!

    皮夹是对折式,男人通常放在裤子后口袋。事实上狄雷尼先前注意它已出现贴合臀部的微微弯度。他自己的皮夹也是这一类,用了几个月之后便会开始弯曲。

    隆巴德身穿便装短大衣,前襟用木质绊钮扣住。大衣背后和底下的西装外套都被拉起,足以露出他的后裤袋。为什么凶手要停下来搜出被害人的皮夹,然后打开放在尸体旁,尽管皮夹里塞满了钱?凶手每多待一分、一秒,都有致命危险,然而他却特地搜出皮夹,然后敞开放在尸体旁。

    他为什么不拿走钱——或拿走整个皮夹?并非因为他被窗边或街上出现的人吓跑。一个大胆得足以从前方接近被害者的人,也会大胆得足以搜刮战利品,就算要冒险。拿了皮夹也不会跑得比较慢。不,他根本不想要钱。他要的是什么?检查被害人的身份——或者他从皮夹里拿走了什么,某样他们还不知道的东西?

    狄雷尼走回约克大道,转身,重新走回去,再度整个思考一遍。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

    狄雷尼跟市警局里任何人一样清楚这件命案的破案机率。他知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