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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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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2 / 7)
么薄弱。店内商品有十四种颜色(包括黑色)的丝绸床单,一款只标示“增加舒适及方便”的“臀枕”,情人卡和情诗集,香水和焚香,营造气氛的留声唱片,芳香乳霜和乳液,阳具形状的蜡烛,香艳的版画、图画、蚀刻画、海报,男女两性的内睡衣,男用蕾丝睡衣,女用皮睡袍,两性皆可用的鞭子。店里还得请一名武装警卫,驱离若干显然不太正常的顾客。

    “情欲”一炮而红。芙萝伦斯和山姆尔·莫顿更有钱了。沮丧之余,他们用起粗练糖蜜和针灸。会赚钱是他们的悲剧才能,所幸他们不是恶意如此。

    丹尼尔·布兰克周日早上醒来,第一眼看见的就是床头几上的纸条,邀请他与芙萝和山姆共进餐。他愉快地想起,他们餐桌上会出现热腾腾的叙利亚面包、冰圆鳍鱼子、烟熏鲤鱼、六种鲱鱼之类的菜色。甚至还有香槟。

    他裸体赤脚走到前门,打开门炼和闩条,取进他的《纽约时报》。他完成重新上锁的仪式,把报纸拿进厨房,回到卧室,在衣橱门上的镜子前开始三十分钟运动。

    自从独居以来,这是他逐渐懂得珍惜的宁静周日例行公事。让一整天懒洋洋的各种可能摆在面前,散发金色微光。伸展、弯腰、仰卧起坐让他身体发暖,朝气蓬勃迎向新世界,任何事都可能。

    他快速冲个澡,看见擦干的皮肤变得柔软光滑,很是得意。他站在药品柜镜前刮胡子,再次纳闷是否该留个小胡子,也再次决定不要。他觉得胡子会让自己看来显得老气,不过那种傅满州式的下垂胡须,搭配他光滑无毛的头颅也许很有趣。或者很令人兴奋?

    他的脸是优雅的棺材形,小小耳朵贴近头骨。下颚有点侵略性,嘴唇立体且色彩鲜明。鼻子长而略尖,鼻孔不明显。眼睛是他最中看的部位:眼睛大,眼距宽,棕色虹彩。眉毛浓密,线条锐利。

    奇的是,他正面显得比侧面老。从正面看来,他似乎闷闷不乐,法令纹清晰可见。他的脸左右两半完全对称,犹如宗教面具。他很少眨眼,也不常笑。

    但他侧面就显得比较有神,脸活了起来,带有青春的盼望:高贵的眉,清澈的眼,直挺的鼻,雕刻般微翘的唇,强有力的下巴,看得出脸颊和下颚的好骨架。

    他刮完胡子,抹上冯恩胡后水,下颚稍稍扑点粉,腋下喷芳香止汗剂,回卧房考虑该穿什么。

    莫顿夫妇那些“……一大堆精彩的人……”,一定包括各式各样他们认识、收集的怪朋友:艺术家、设计师、演员、作家、舞者、导演,再加上少许毒虫、娼妓和纵火犯增添辛辣风味。这些人周日早上的服装会是非正式而且疯狂的。

    为了与众不同——与乌合之众保持高人一等的距离——他戴上保守的“长春藤盟校”假发,穿上灰色法兰绒长裤、古驰懒人鞋、白色克什米尔高领毛衣、红棕色麂皮外套,胸前口袋塞一条有花纹的黄色薄软绸手帕。

    他走进厨房煮一小壶咖啡,不加糖不加奶喝了两杯,坐在桌旁翻阅《时报》的周日增刊杂志。广告证明目前男装的流行风潮比女装更有创意、更多采多姿、更刺激。

    十一点半,他准时锁上屋门,搭电梯到三十四楼莫顿夫妇的顶楼公寓。

    电梯里只有他一个,莫顿家门口没人等着进屋,他侧耳倾听,也不闻屋内有饮食作乐的声音。他想不通是怎么回事,按门铃,预期应门的会是莫顿夫妇的女仆布兰琪,或者特别为此场合雇请的男管家。

    但开门的是山姆尔·莫顿本人,他迅速踏入走廊,门在身后关起但没拴上。

    他是个小精灵似活力充沛的男人,身穿黑皮革衬衫配钉满钢钉的牛仔裤,走起路来闪闪发亮,一双眼睛散发快活光芒,也像两枚钢钉。他一手按在丹尼尔·布兰克臂上。

    “丹,”他恳求,“别生气。”

    布兰克戏剧化地呻吟一声:“山姆,不会又来了吧?你明明答应过不再这么做。你和芙萝到底是怎么搞的?你们是职业媒婆吗?我跟你说过,我自己找得到女人。”

    “听我说,丹,有这么糟吗?我们希望你快乐。这有这么糟吗?只是希望你快乐啊!好啦,怪我们好了。但我们在一起太快乐了,所以希望每个人都跟我们一样快乐。”

    “你明明答应过。”布兰克指控道。“山姆,你太鸡婆了。上次那个珠宝设计师的灾难之后,你明明答应过我。这次又是谁?”

    莫顿靠近他,低声说……

    “你绝对不会相信。独特的原品!我对天发誓……”说到这他举起右手。“……好个独特的原品!她上星期来店里,穿着一件长至脚踝的黑绍大衣。那天很暖和,她却穿着及踝的皮草,而且还是黑貂!不是一般貂皮。丹——黑貂耶!而且她有一种出格的、怪癖的美。她不是玛丽莲梦露,但有种特殊的味道,很吓人!没错。也许不是美,但有种特殊的东西,更好的东西!反正,她就这么穿着黑貂长大衣进来,那件大衣至少值五万!她带着一个小男孩,大概十一二岁,差不多这么高,他可真的很美!我从没见过这么美的男孩——你知道我没那方面的兴趣!她没结婚,那小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