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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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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2 / 2)
我当然知道肯定有人在什么地方读它们,我承认早几年甚至会去书店,到书架上找我的笔名,然后像观鸟似的在附近逗留,等待名为读者的怪异物种飞过来选中我。但这种事没有发生过,一次也没有,我的假想读者始终是一团模糊的黑影,比我创造的角色还不真实。

    我的第一个念头是告诉她,但立刻意识到让她、她的老板或克雷知道我是谁或我有什么身份恐怕不太明智。再说她多半也不会相信我。再说要是她相信,但认为我写得很烂怎么办?

    我清清喉咙,尽可能随便地问:“写得好吗?”

    “什么?”我似乎很烦人。

    “那本书,写得好吗?”

    她点点头。我觉得这比说不好当然好,但不怎么让我满意。

    “写什么的?”

    “什么?”我这会儿显然是在骚扰她了。

    “写什么的?”

    她对我射出能杀人的眼神,叹息道:“吸血鬼。满意了?”

    “唔,有意思。”

    “喂,荡妇密语先生,你少对我的选书口味指手画脚。”

    “我没有,也不会这么做。其实我听说她的书相当不赖。”

    她抬起头,看着我的眼睛,想判断我是不是在取笑她。

    “我认为她很了不起。”她说。

    我估计我多半脸红了。我知道我必须垂下眼睛。她是我的书迷,我心想,真正的书迷。我的书迷。然后,因为我实在按捺不住,就像我看书时忍不住要往后翻,我必须去想接下来的这件事。虽说我真的不该去想,但我忍不住。身为作家,身为诗人,哪怕是最糟糕的诗人,这是我的天职。尽管我和特蕾莎开过玩笑,但我们诗人确实是蛮子:文明依赖于压抑,而诗人总要往下想,无论多么不该想,无论多么不该说出口,我们也非得说出来,哪怕只是悄然无声地说,用文字说,对自己说。于是我看着特蕾莎·特雷奥,心想在牛仔裤和松松垮垮的运动衫底下,有没有什么粉红色的软肉穿了洞眼,有没有什么柔嫩之处需要轻轻啮咬。

    她读着小说,我尝试在脑海里陪她沿着故事线前进,猜测她什么时候微笑什么时候皱眉。在刚开始的几个章节里,我的女主角萨莎——主修考古的大学生——得到纽约的一份暑期实习工作,为一对避世隐居的富豪夫妇整理藏品。我很高兴地看见特蕾莎全神贯注地读着这个部分,皱起眉头,用手指把玩头发,有一次甚至咬住丰满的下嘴唇,流露出夸张的同情,因为萨莎来纽约后的第一晚,去中央公园散步险些遭到强奸,还好有条野狼赶走袭击者,她因此得救。可是,就在我们(特蕾莎、萨莎和我)踏上神秘夫妇的优雅排屋的台阶,悬疑气氛应该近乎无法忍耐的那个时刻,她却突然合上书开始睡觉。她合上黑色的睫毛,一根细长的手指夹在书里做标记,直到我们抵达奥西宁,这里的地面有新鲜的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