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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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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2 / 3)
的派对里弄丢的吗?”

    “没错。”葛雷特瑞克点点头,露出无邪迷人的笑容。“老实说,我喝了很多,所以搞不清楚去了什么地方。我也不确定把它遗忘在哪里。不过它是我的。它衣袖上的绘画标记我认得出来。”

    安德森仍拎着大衣。

    “你认识波雷克芬?”

    “其实不认识。我舅舅,就是马尔康爵士,他帮我引荐了一些人,他们就是其中两位。”

    “我没看到你人在那儿。”

    葛雷特瑞克含蓄地笑了笑。

    “我还来不及过去跟您打招呼,您就怒气冲冲、满口恶语地离开了。你造成很大的骚动。”

    当然了——是佛莱契利!安德森把他忘的一干二净。

    “佛莱契利还好吗?”

    “那是他的名字吗?我认为他伤的不很重。他似乎整晚都在为他的老婆哀号。我相信他是待了整晚。起码,我走的时候他还在。没错,这的确是我的大衣。”葛雷特瑞克看了看标签,把手伸进大衣口袋。“我想您没留下什么东西——”他的手伸出口袋,并且多了一个信封。他看着它说道:“这是您的。”信封上面打了字,字体有点眼熟,写的是“安德森先生收”。

    安德森把信封放进自己口袋,随即一语不发地走出房间。回到自己办公室后,他抽出一张普通厚度的淡黄色卡片。上面打着字:

    而且光滑有如巨大的雪花石膏。

    然而她势必染上颜色,否则她还会背叛更多的男人。

    陈腔滥调,安德森心里想,真是伤感的陈腔滥调。某人花五分钟在史蒂芬森或巴特雷牌打字机上面弄出来的玩意。为何这字体似曾相识,这会儿他想起来了。他可以确定,这和警官拿给他看的匿名信是同样的字体。不过,卡片上的感伤用语,拨动了他内心某个地方,时而温柔时而恼人地探入他极为脆弱深邃的隐密处。这卡片是如何放入那件大衣的口袋里?不可能是他在派对的时候放进去的,因为没有人会预料到后来他会穿着葛雷特瑞克的大衣离开。有一种简单的可能性,在他穿上大衣后正要离开之际,卡片才偷偷放进去的,但这种可能性听起来似乎微乎其微。比较大的可能是,某人在今天早上,趁着大衣放在他办公室的时候,将卡片放入大衣口袋。所谓的某人,可以是任何人,我们称之为X好了。然而,小薇的信和那张空白信纸,是放到他桌上去的。为何X选择将这张卡片放入大衣口袋,而不是放在他桌上呢?对于这个问题,安德森不得其解,直到灵光一闪(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张,情形就像是灵光一闪,然后他脑子里劈啪作响,于是他双手盖住太阳穴,同时也捣住眼睛)一个答案出现在他脑海中。假设葛雷特瑞克是X,这么说来,卡片昨晚已经摆在葛雷特瑞克的大衣里面了,随时伺机要递送出去。倒霉的是,安德森居然带走大衣和里头的卡片;万一安德森一离开就将手插入口袋,就会发现那张卡片的存在,所以当葛雷特瑞克发现此事时,铁定大为烦躁不安。事实上,安德森没这么做;因此当葛雷特瑞克今天早上得知这个情况时,便以异常冷静的态度,按照昨晚的计划把信封递了出去。漂亮。

    安德森客观公正地向自己承认,这整个推论过程似乎非常合情入理,葛雷特瑞克就是X;但是据安德森所知,小薇根本不认识葛雷特瑞克。葛雷特瑞克会出现在办公室里头,乃是因为他刚好是马尔康·邦兹爵士的外甥。事实上,葛雷特瑞克若是X,乍听之下似乎合理,但又荒谬可笑。

    安德森的理论推衍至此,这时他开始意识到有某样东西在自己面前发出亮光。亮光来自他的桌上,而且不仅是电灯照在光滑桌面的反射光。在他的桌面上,的确有某样东西正在闪闪发光,他于是透过仍捣住眼睛的手指窥看,他无法确定那是什么玩意。看来,要辨明那件物体,非得把手指移开不可;但基于某种原因,情况显示要这么做,简直是困难重重。毫无疑问,他扳开手指头顶多花了一两秒而已,但对安德森来说,却像有好几分钟之久;而且整个过程中,他感觉自己听到撕裂的尖锐刺耳声,那声音是如此真实,仿佛有胶带黏在上面似的。现在他的眼睛,犹如赤身露体全无遮掩地,和那发亮物打了照面。这时,安德森正盯着一个崭新的铬合金桌历。上面显示的日期是二月三十一日。

    一看见这个桌历,一股非理性的惊骇立刻充斥安德森心头,当场将他试图求证葛雷特瑞克是不是他妻子的情人的逻辑推论,一股脑儿全打散了。他伸出一根手指头,怯生生地触碰那个桌历,宛若害怕它内藏一碰即弹跳而出的毒针。他的指尖滑过它发亮的表面,经过3和1两个数字时分别停顿了一下,仿佛此举可说服自己数字确实存在。

    当他仍目不转睛瞪着桌历时,房门打开,赖森进来说道:“结果如何?”接着又说:“咦,怎么啦?”

    安德森吞了口水说道:“桌历。”

    “它怎么啦?全新的,不是吗?”

    “它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我怎么会知道?说不定是你忠实的秘书送你的礼物。”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