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
两名恶匪,横跨辽宁、吉林两省,流窜四市数县,疯狂作案十二起。
残忍杀害十九名无辜百姓,重伤三人,九名妇女惨遭轮奸。
桩桩件件,皆是血债。
字字句句,触目惊心。
短短十二天,制造出震惊整个东北的惊天连环血案。
1992年1月25日。
辽宁省公安厅紧急召集全省各市、县、区所有刑侦负责人,全员齐聚沈阳,召开特级紧急案情研判大会。
偌大的会议室内,气氛压抑到了极点,所有人都是面色凝重。
桌上堆积如山的卷宗、现场照片、尸检报告,每一份都沾满鲜血,每一页都是无辜百姓的冤魂。
省厅刑侦总队队长站起身,目光扫过全场,声音无比沉重:
“十二天,十二起命案,十九死三重伤,九人被性侵。”
“所有案件,经过专家组全方位比对、痕迹勘验、细节复盘,完全满足串并侦查条件,确定为同一伙两名犯罪嫌疑人所为。”
随后,又公布了四大核心串案依据:
第一,嫌疑人特征高度统一。
所有幸存者、目击者口述体貌完全一致:一高一矮两名男性凶手。
现场提取足迹完全匹配:一人穿着警用军棉鞋,一人穿着蓝泥面胶底棉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