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证据不能由普通多数随便做。”黎真说,“可以设外部审计与保存规则,不等于给某个股东永久同意权。”
“规则由多数改呢?”
“提高表决门槛、相关方通知、法定保存、员工个人资料另按权利。不是只给你。”
“没有具体受益人,规则没人执行。”
“所以你真正要的是执行位置。”我说。
梁仲平没有再把它叫治理效率。
他对我说:“是。钱会还,文件解释会改。合原投进来的不是一百八十万这么简单,我们替这家公司把没人愿意碰的历史变成可核材料。若两年后你和赵先生凑票,说B.L.从来不存在、销毁索引、把品牌卖给另一家公司,我们的风险谁管?”
“你可以投反对、起诉违约、查你有权的资料、卖股份。”
“等做完以后再起诉,位置已经没了。”
“所以你想先有一只手放在开关上。”
“对。”
这就是第三版真正的交易。
合原不只要收回钱。它要确保自己对历史的解释不能在未来被多数抹掉。站在投资人角度,这不是邪恶;任何拿钱进入一家旧关系复杂公司的专业机构,都会争信息、保护条款和否决。问题在于,合原把自己的不安扩大到员工、白鹭和不属于平台的项目,想让一席权力替所有未来情况预先在场。
我问梁仲平,如果只给一项:平台不得销毁或实质篡改历史证据,须按保存政策与外部审计处理;任何股东都可举报和申请核查;个人资料到期删除须留删除证明,不留内容。他是否接受。
“不够。”他说。
“为什么?”
“因为分类可以不销毁。你们把B.L.改成白鹭内部备注,文件还在,我的连续风险已经没了。”
“若事实证明它就是内部备注呢?”
“后来功能已经超出内部。”
“那就逐项保留后来功能。不能为了保连续性,拒绝知道起源。”
梁仲平终于把视线投向顾北山带来的半页索引。他也明白,原始全称会决定第三版的道德重量。若B.L.本来就是外部债权席,他要求保护更合理;若本来是白鹭内部把待完成承诺立起来的一行账,后来人只是借代码发展了窗口,他便不能说自己继承那行账的全部权利。
顾北山仍不开放完整页。
“你们都想拿四个字替自己赢。”他说,“原页不只写四个字。”
半页下面有第一批相关人、早期承诺和划结记录。公开全称可能让外界继续猜那些人是隐名股东、债权人或夜场暗账上的名字。白鹭早年做夜间住宿、酒水、表演场地与员工保护,许多关系不适合被一句露骨的产业标签概括,更不能为了让传闻刺激,把普通员工写成见不得光的资产。
我们决定先不以全称表决第三版。
董事会给顾北山三十日,通知原始页相关人或合法代表,在中立条件下决定可公开范围。合原的三项治理权同期不表决,现有董事权不变。平台中立目录先按一月会议结论运行,不等待新委员会。
梁仲平反对拖延,却没有权限强开。
三十日里,合原做了另一件事。
它向两名小股东提出收购股份。价格比设立时投入高三成,现金支付,不要求一起卖供应合同。林绍收到一份,另一份给早期设备合伙人。若两人都卖,合原持股接近百分之十四,仍非多数,却能扩大话语和董事提名基础。
收购本身不违法,也不违反章程。小股东有权卖,其他股东按约有优先或通知权。梁仲平没有用债逼,只说合原愿意给流动性。
林绍来问我是否希望他不卖。
“希望。”我说。
“公司给我同价买?”
平台没有回购预算,我个人可以买,却构成关联与持股变化,还会让外面觉得我用钱把反对票收回。赵坤也有优先权,未表态。
“现在不能承诺同价。”我说。
“那你的希望值多少?”
“不替你值。”
林绍说他投资两年,分红不高,洗涤订单又要竞标。合原价格合理,他家里正准备换设备。若留,只因与我早年认识,不算好投资。
“你可以卖。”我回答。
“卖给他,会不会成白立?”
“不会。你卖的是股份,不是椅子。治理权另投。”
林绍最终卖了一半,留一半。他用现金换洗涤设备,也保留在公司看结果的权利。合原持股升到百分之十一点一。另一名小股东没有卖,认为价格还会涨。
这次收购提醒我,梁仲平不必等董事会施舍一把开关。他可以按合法市场一点点买。若我只靠人情叫小股东永远跟我,和当年用一张总调度表控制车主没有不同。
二月中旬,青川酒店项目债完成独立展期,平台六十万元确认债按计划还一部分。合原第三版中最直接的钱又少,却没有撤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