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年最初两个月的临时司机,另一行是后来北线经办和车队记录。二〇〇六年停止代签、离职,二〇〇八年八月死亡都已在八月补进身份总册;两行不会产生工资,却因为旧档使用过不同工号,被系统标成“可能重复人员”。
旧表没有再出现贺青川的姓名。阮文山不是被重新写回我,也不是今天才找回真名。问题只是同一个真名在两段工作经历里尚未并成一条。
周萍调出人员登记、诊所册索引、车队离职页和死亡结清页。原始工号都保留,在年末汇总以一条人员历史相连。死亡后没有奖金,没有未发工资,也没有任何“历史协助费”进入遗产;家属已经领取的工资、丧葬、依法可核补偿和公司另行慰问各列各页,不再混成一笔。
阮母没有被叫来重新签。老阮也不能因为是亲属代表便替死者确认每一段意思。外部继承经办只收到更正通知,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事实异议。
晚上九点,阮母托红姨带回一句话:钱没有问题,她想要一份儿子完整做过什么的证明,不要再给一叠只写文件编号的纸。
这份要求不在工资表上。
黎真认为可以出离职与工作经历证明,只写可核事实:临时司机、北线运输经办、曾按公司授权协助外地文件、二〇〇六年退出、二〇〇八年死亡。十七份文件哪些有尾责另附索引,不把他写成副账管理员,也不在证明上解释我的假死。
顾北山让删掉“协助外地文件”前的“自愿”。阮文山确实接受过最初授权,后来却要求退出;一张公司证明不能用一个词替他把几年全部说成自愿。
我让周萍写“依据当期公司安排办理”。这句话也没有把责任推光。安排出自青川,阮文山做过,后来停止,两边都在同一页。
证明定三十一日上午交阮母。它不产生新补偿,也不要求家属放弃追问。红姨说阮母大概会把它与那张旧驾驶证放在一起。我没有让她代我说对不起。该说的若只随一张证明转交,听起来更像公司格式。
第五类黄色标记来自管理人员自己。
阿木在基础盘、共同响应与白鹭运营三处都有职责,过去只领一份工资、两项固定津贴。总调度表拆掉后,共同响应组把他的临时值守又列一笔主管津贴。他认为自己确实多做,愿意领;红姨认为岗位边界尚未稳定,先记录工时,不宜让他既批准响应又给自己定补贴。
阿木没有因是跟我多年的人便直接过账。他提交十二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的夜间记录,其中七次只接电话,三次到现场,一次因歌厅想撑门面而拒绝调人。员工代表按普通响应主管标准核三次到场和一晚整班,电话待命已包含在原津贴。金额比阿木申请少一半。
他看完说:“早知道少接四次。”
红姨回答阿木:“接电话是你的原工作,不是每响一次都另收钱。”
阿木签了,没有让我加。他十二年前跟我跑车时,许多钱只凭一句“月底算”;如今他能坐在员工代表对面为几百元说明,也是一种位置变化。
盛勇那一行没有异常。他是管理公司司机,E280由公司登记,酒店使用按里程分摊。我的私人行程若无经营目的,从个人分红扣车辆成本。十二月我往返河内、旧港和北郊多,大部分有项目记录;两次晚间去见旧友没有业务单,盛勇仍拿正常工资,油费与加班由我个人承担。
外面看司机替我开门,会以为车和人都属于我。工资表写得更窄:盛勇属于雇主,车属于公司,我只能在授权里使用。私人两次不能因我是老板变成公司需要。
十七个黄色标记核到凌晨,只剩一项没有结。
岚桥项目年初曾书面承诺,完成改造且年末仍在岗的员工有半个月基本工资奖励。改造虽延期,项目已经投入营业,预算也在十二月二十八日确认保留。经理想把发放推到农历年节,与经营奖金一起结;员工代表认为“年末”就是十二月,不应等一月现金更好才解释。
赵坤不在岚桥项目,但仓储公司提供过工程垫货。他建议按承诺在三十一日发,农历年节奖金另看经营,不把两次混成一次。岚桥楼主和项目经理同意。所需十四万余元由项目自有资金承担,不从青川酒店首提的一百万借,也不从白鹭保护账户转。
车站酒店没有同样承诺,只保留一月工资、租金和员工年节计划。青川酒店食品事件后取消部分宴会,原经营奖金按全年可核数据计算,事故参与员工不因所在部门受调查自动归零;责任处理与已经完成的十一个月工作分开。
同样挂青川商号,三家酒店的年末钱并不一样。若我为了让人觉得公平,在三十一日晚给每人发同额红包,岚桥守住的书面承诺会被说成我的恩情,车站酒店谨慎留钱反而像吝啬,青川酒店的事故成本也会被一层热闹遮住。
我没有这样做。
凌晨一点四十,最后一项黄色标记转成绿色。汇总表仍保留历史错误与修改,不打印一张只有最终数字的干净版。周萍按主要雇主分成九册,跨项目人员另有索引。白鹭只保汇总权限,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