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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诡案提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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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夜逃(3 / 3)
购调配。但镇国府的物资供应,是应该由户部和内官监联合管理的,不会经过尚膳监的渠道。更不会以"御用"的名义,从淮安仓场调粮。

    除非——有人借镇国府的名头,冒用御用名义调粮。

    这不是普通的贪腐。这是冒充皇帝名义签发调令。按《大明律》,"诈传诏旨"是斩罪。"擅用御宝"也是斩罪。如果许超以尚膳监的身份,私自以"御用"名义签发粮调令——一旦查实,死的不是他一个人,是整个尚膳监的一批人。

    但许超敢这么做,说明他背后有人撑腰。能在尚膳监里以"御用"名义签调令而无人过问——这个人,必须是比许超更高一级的存在。尚书级别的官员,或者——司礼监掌印太监。

    温景行把账册合上,塞回怀里。他现在手里握着的,不仅仅是一本贪腐的证据——这是一份能掀翻整个尚膳监的罪证。但这份罪证,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他贸然递交上去,很可能还没到刑部,就先落到了刘瑾手里。

    他需要找一个人——一个有资格接这份证据,又不会把它交到阉党手里的人。

    他想到了萧承煜。但萧承煜是锦衣卫千户,锦衣卫现在是否已经被阉党渗透,他不敢确定。

    他又想到了苏令仪。但苏令仪行踪不定,他此刻联系不上她。

    他需要先去一个地方——找一个能帮他暂时保管证据的人。

    淮安。曹敬。

    (第六十一章完)

    *钩子:温景行携带四份孟淳手抄暗账逃出通州,发现账册中出现"镇国府"字样——有人在正德皇帝的行宫名下冒用御用名义调粮。这已经不是贪腐案,而是"诈传诏旨"的杀头大罪。证据虽在手中,但递往何处却成了最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