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于九月奏疏中曾陈“公审判”之法,陛下圣明,即日允行。
自九月至十二月,各州郡县乡镇村遍设公审之堂。
凡昔日凌迫乡里,鱼肉百姓之豪强,悉付众庶公议。
其平日尚存善念者,自有乡邻为之缓颊。
其积恶已深者,则必死于众怒之下。
其间尤以徐州牧陶谦所治下邳,琅琊二郡为典范。
陶谦虽年近七旬,然亲临公审之堂三十余次,每至涕泣,自责昔日不能止恶于未萌。
其治下公审之案共计二千三百余件,定罪者一千八百余人,免死罪者四百余人,百姓皆称公允。
臣以为,公审一法,非独雪积年之冤愤,更使朝廷恩威直达于黔首,世家之余威荡然无存矣。
其功绩三:
田土既收归国有,臣依陛下之圣意,以租赁之法分于百姓,名曰“承包”。
每人授田三十亩,仅取十税其三,不设其余苛捐杂税。
其田土不得私相售卖,永绝兼并之途。
自十月至十二月,各州郡县分田之事相继告成。
昔者豪强阡陌纵横,民无立锥之地。
今田归国有而民得耕种,则兼并之风可绝,流亡之民可安。
其间交州代牧士燮,地处偏远,蛮夷交错,而能率先完成分田,使交州七郡五十六县之百姓,岁末皆得授田之契。
更于十一月间亲赴合浦,劝谕当地俚人下山受田,使三千余户蛮夷编入户籍,归化王土。
交州之民感其恩德,家家为之立生祠。
荆州牧于江夏之战后,奉陛下之圣意,收编降卒,清理豪强,分田于民,使荆州南部四郡在战事之余,民得安堵,田不抛荒。
幽州牧身处边塞,地接乌桓鲜卑,而能使幽州十郡之百姓,在冰雪封路之前尽数分得田土,其调度之艰辛,非中原州郡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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