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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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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梁少爷(2 / 3)
发酸的、认命般的平静。

    秦渡从警察局出来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他站在警察局的台阶上,望着雾中影影绰绰的城市轮廓,忽然觉得胸口又开始隐隐作痛。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空气里弥漫着海雾的咸腥和远处渔人码头飘来的鱼臭味,还有一种更隐秘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那是权力的味道,是暴力的味道,是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居高临下地、理直气壮地施以践踏的味道。

    他想起了一件事。

    去年冬天,他在太平洋俱乐部参加一个晚宴,席间有一位白头发的白人法官,喝了几杯威士忌之后,拍着他的肩膀,用一种长者对晚辈的慈祥语气说:“秦,你跟别的中国人不一样。你是我们这里的。”

    秦渡当时只是笑了笑,举杯应和。可回到家里,他对着浴室镜子里的自己,看了很久。镜子里那张脸,眉骨高耸,鼻梁挺直,皮肤白皙,穿着剪裁得体的西装,打着精致的领结,浑身上下没有一丝一毫“唐人街”的味道。

    他看起来确实不像“别的中国人”。可那又怎么样呢?在那个法官眼里,他再“不一样”,也终究不过是“例外”罢了。而“例外”之所以是“例外”,恰恰因为它证明了“通例”的存在——“通例”就是中国人是劣等的、肮脏的、不值一提的,而他秦渡不过是那条规则上一个微不足道的、随时可以抹去的注脚。

    车子驶过市场街,拐入一条稍窄的街道。路边有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上面印着加州橙子的彩色图画,一个金发的白人女孩抱着一筐橙子,笑得露出两排整齐的牙齿。

    广告牌下面,站着一个华人老妇,穿着一件灰扑扑的棉袄,佝偻着背,手里提着一只布袋子,正在路边等什么人。她的脸被岁月和风霜刻满了沟壑,像一张揉皱了的牛皮纸。她的头发花白稀疏,在脑后挽了一个小小的髻,用一根黑色的簪子别着。她就那么站在那里,像一棵被大风吹弯了的老树,没有人多看她一眼。

    秦渡的目光在她身上停留了一瞬,然后移开了。

    他忽然想到一个数字。一个他曾经在文件里读到过、当时只觉得是冰冷数据的数字——根据加州法律,所有年满十八岁的华人,必须每年缴纳一笔“警察税”,否则便无法在这片土地上合法居住和从业。

    这笔税的数额不大,可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侮辱:它意味着华人的存在,是被“特许”的,是随时可以被收回的。意味着每一个站在这里的中国人,都在用口袋里白花花的银元,为自己买一个暂居的资格,像买一张随时可能过期的船票。

    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唐人街特别行动组”的存在,更是将这种制度性的歧视推到了极致。那不是一个普通的警队分支,而是一台专门为打压华人而设的、精密运转的机器。

    他们不需要证据,不需要合理怀疑,只需要一张黄色的面孔、一个华人的姓氏,就可以随意盘查、搜查、逮捕。有罪推定的逻辑像一条毒蛇,悄无声息地缠绕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脖颈上——你得自证清白,而在你自证清白之前,你就是有罪的。

    “第三级刑讯”,这个听起来像某个学术分类的名词,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把人往死里打”。在那个年代的美国警察系统里,对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高压的审讯以获取口供,是家常便饭。剥夺睡眠,剥夺食物,打骂,恐吓,用湿毛巾堵住口鼻模拟溺水,这些都是常规操作。

    有时候,他们会把嫌疑人带到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一连审上几十个小时,不让你闭眼,不让你喝水,不让你上厕所,反复地、车轮战似地问同一组问题,直到你精神崩溃、意识模糊,连自己说了什么都记不清了。

    而这一切,是合法的。

    梁家骏的口供,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的。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年轻人,被连续审讯了几十个小时,被按进冰水里呛了不知道多少回,最后在一张不知写了什么的纸上按下了手印。那张纸现在就在奥布莱恩巡官的卷宗里,上面赫然写着梁家骏“承认”自己“蓄意谋杀”白人麦克·多诺万。

    秦渡掐灭了烟头,将烟蒂摁进车里的烟灰缸,发出轻微的“嗤”的一声。他闭上眼睛,靠在后座上,脑子里像有一盘棋在飞速地运转。

    这不是打不打得赢的问题。一个黄色的皮肤、一个中国的姓氏、一口还带着口音的英语,在这个国家面前,本身就是原罪。你无法在一个已经给你定了罪的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那法庭上的法官、陪审团、检察官,他们从一开始就不认为你是一个和他们平等的人。

    所以,放弃无罪辩护。

    这个念头在秦渡的脑子里甫一成形,就像一颗钉子一样钉了进去,再也拔不出来。目标不是证明梁家骏无罪,在那个年代,在那个法庭上,一个华人的“无罪”是一个过于昂贵的奢侈品,昂贵到倾家荡产也买不起。

    目标只有一个,阻止当局因不公程序而轻易定罪。把水搅浑,把战线拉长,把每一次庭审都变成一场对警方取证程序的拷问,让检察官每一次出示证据都要先证明自己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