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後。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後,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於,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监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後,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麽。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监定报告!」
「监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监证所进行交流,监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麽?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监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监定?
不对啊,监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那被告是从什麽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对方做的?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
三个法官迟疑了。
但是,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
「嗬,还真是他们...畜生。」
原告方。
律师杜藤眼角一跳,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
虽说自己在怀疑,但他是真没想到......
这件事是对方做的!
而且看法庭,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连检察官也不知情。
那对方是怎麽走通的流程?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他做!?
此刻,十万个为什麽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不过,转瞬间就被压下。
与其纠结这个,反倒不如......
「异议!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