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5 / 6)
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後。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後,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於,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监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後,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麽。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监定报告!」

    「监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监证所进行交流,监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麽?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监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监定?

    不对啊,监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那被告是从什麽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对方做的?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

    三个法官迟疑了。

    但是,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

    「嗬,还真是他们...畜生。」

    原告方。

    律师杜藤眼角一跳,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

    虽说自己在怀疑,但他是真没想到......

    这件事是对方做的!

    而且看法庭,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连检察官也不知情。

    那对方是怎麽走通的流程?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他做!?

    此刻,十万个为什麽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不过,转瞬间就被压下。

    与其纠结这个,反倒不如......

    「异议!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