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
这案子一审是中院做的,二审是眼下的高院,和基层法院有什麽关系?更何况,案子向来是一层层向上,他们可还没听说过,什麽案子打着打着还能降级.......
很快,徐德就给出了解释与行动。
“林秘书,你现在起草一份有关‘民事起诉’的申请。”
“大致内容为,起诉‘惠民安康保险公司’的老板‘魏田’,将李杰的‘假肢’损毁。”
“魏田已经死了,那就将被告人的身份转成其家属,也就是‘魏源’。”
“起诉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将‘假肢’的钱赔来!”
在基院起诉民事赔偿?
这......
钱昊摸了摸下巴,思索着,眼前一亮。
“对!”
“如果,基层法院立案,那麽就代表基层法院认定了凶器为‘假肢’。”
“虽然只是一份民诉案件,可这份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等到枪击案,二审再次开庭,哪怕物证中心那边昏了头,真拿出一份鉴定这不是枪的物证...咱们也不至於无力抵抗,可以拿着起诉书来应对!”
物证中心说这是枪。
那你让物证中心和基层法院说去吧,至少基层法院认定这是假肢!
而基层法院虽然也会先对这玩意做一份鉴定再考虑是否立案。
但问题来了......
杜藤闲着没事会去关注基层法院?
或者说高院都不知道基层法院在做这份鉴定!
什麽?你说凶器在高院里,杜藤又认识高院的法官,但凡基院申请,必定会导致杜藤知晓?
“这...这不对吧,我觉得这可能会打草惊蛇。”
王超稍稍一顿,眉头蹙起。
“高院有杜藤的朋友,但凡申请.......”
可惜。
他话还没说完,一侧的钱昊稍稍思索,想通後却眼前一亮,没忍住,直接开口打断他的话。
“等等!”
“瞒天过海?暗度陈仓!?”
“妙啊...妙啊!”
钱昊越是思考,他两只眼睛便越是眼冒精光,到最後甚至忍不住直接站起身,来回踱步。
嘴里还念念有词着。
“一般情况下。”
“针对案件‘凶器’管理,在侦查起诉阶段,是保管在公安,也就是警察手里。”
“可一旦案件转交给检察院,那麽,凶器也会随之转送到检察院随案处理。”
“而这种情况下。”
“无论什麽申请,只要和凶器有关,必然脱离不开向检察院又或是法院申请。”
“若控编其中一方,有人的朋友在检察院,申请一来,自然会被知晓。”
凶器的管理是有明确处理的。
一般情况会随案处置。
指的是,案子在警察手里,那凶器就在警察手里。
案子在检察官手里,凶器也在那;针对相关凶器的鉴定申请,打报告自然要向掌管凶器的单位申请。
代入到本案。
案子已经来到庭审,也就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阶段。
如果,杀害魏田的‘凶器’在法院立。
那麽。
徐德这招利用基层法院进行定性...那基本玩不开。
基层法院要鉴定,就得先给高院打申请,届时,杜藤会明白徐德的目的。
可问题来了。
“凶器是‘枪’啊!”
钱昊眼前好似要射出两条激光,整个人只觉震惊。
但嘴里和脑子却丝毫没有停顿,他继续道:
“凶器目前是以‘枪械’的态度被对待,而枪支,属於‘高危违禁危险品’。”
“依照公安部规章,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8条,原文规定:对於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63条,原文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後,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用人话来说。
就是普通凶器,证据,是要随案移送。
比如一把剪刀,一柄水果刀。
而特殊凶器就不行了。
比如刚才说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枪!
“随後。”
“再依照《刑诉法》24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钱昊喃喃道。
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