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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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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 毫无道德!【二合一】(4 / 5)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

    这案子一审是中院做的,二审是眼下的高院,和基层法院有什麽关系?更何况,案子向来是一层层向上,他们可还没听说过,什麽案子打着打着还能降级.......

    很快,徐德就给出了解释与行动。

    “林秘书,你现在起草一份有关‘民事起诉’的申请。”

    “大致内容为,起诉‘惠民安康保险公司’的老板‘魏田’,将李杰的‘假肢’损毁。”

    “魏田已经死了,那就将被告人的身份转成其家属,也就是‘魏源’。”

    “起诉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将‘假肢’的钱赔来!”

    在基院起诉民事赔偿?

    这......

    钱昊摸了摸下巴,思索着,眼前一亮。

    “对!”

    “如果,基层法院立案,那麽就代表基层法院认定了凶器为‘假肢’。”

    “虽然只是一份民诉案件,可这份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等到枪击案,二审再次开庭,哪怕物证中心那边昏了头,真拿出一份鉴定这不是枪的物证...咱们也不至於无力抵抗,可以拿着起诉书来应对!”

    物证中心说这是枪。

    那你让物证中心和基层法院说去吧,至少基层法院认定这是假肢!

    而基层法院虽然也会先对这玩意做一份鉴定再考虑是否立案。

    但问题来了......

    杜藤闲着没事会去关注基层法院?

    或者说高院都不知道基层法院在做这份鉴定!

    什麽?你说凶器在高院里,杜藤又认识高院的法官,但凡基院申请,必定会导致杜藤知晓?

    “这...这不对吧,我觉得这可能会打草惊蛇。”

    王超稍稍一顿,眉头蹙起。

    “高院有杜藤的朋友,但凡申请.......”

    可惜。

    他话还没说完,一侧的钱昊稍稍思索,想通後却眼前一亮,没忍住,直接开口打断他的话。

    “等等!”

    “瞒天过海?暗度陈仓!?”

    “妙啊...妙啊!”

    钱昊越是思考,他两只眼睛便越是眼冒精光,到最後甚至忍不住直接站起身,来回踱步。

    嘴里还念念有词着。

    “一般情况下。”

    “针对案件‘凶器’管理,在侦查起诉阶段,是保管在公安,也就是警察手里。”

    “可一旦案件转交给检察院,那麽,凶器也会随之转送到检察院随案处理。”

    “而这种情况下。”

    “无论什麽申请,只要和凶器有关,必然脱离不开向检察院又或是法院申请。”

    “若控编其中一方,有人的朋友在检察院,申请一来,自然会被知晓。”

    凶器的管理是有明确处理的。

    一般情况会随案处置。

    指的是,案子在警察手里,那凶器就在警察手里。

    案子在检察官手里,凶器也在那;针对相关凶器的鉴定申请,打报告自然要向掌管凶器的单位申请。

    代入到本案。

    案子已经来到庭审,也就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阶段。

    如果,杀害魏田的‘凶器’在法院立。

    那麽。

    徐德这招利用基层法院进行定性...那基本玩不开。

    基层法院要鉴定,就得先给高院打申请,届时,杜藤会明白徐德的目的。

    可问题来了。

    “凶器是‘枪’啊!”

    钱昊眼前好似要射出两条激光,整个人只觉震惊。

    但嘴里和脑子却丝毫没有停顿,他继续道:

    “凶器目前是以‘枪械’的态度被对待,而枪支,属於‘高危违禁危险品’。”

    “依照公安部规章,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8条,原文规定:对於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63条,原文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後,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用人话来说。

    就是普通凶器,证据,是要随案移送。

    比如一把剪刀,一柄水果刀。

    而特殊凶器就不行了。

    比如刚才说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枪!

    “随後。”

    “再依照《刑诉法》24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钱昊喃喃道。

    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