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身安全的形式获取钱财!”
“综上所述。”
律师王燕微微一顿,紧接着,眸子一凝,没说完的话脱口而出。
“我方委托人认为。”
“被告嫌疑人李某,明显触犯《刑事》第263条‘抢劫罪’!”
“即:2003年,5月1日,李某持枪於海城市中心,闹市街区金兰步行街,对案件受害者魏田持械抢劫,最终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抢...
抢劫?
持枪抢劫致人死亡!?
话落的刹那,整个现场顿时错愕,听审席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脸上满是不可置信。
“不是激情杀人吗?怎麽又扯到抢劫上了......”
“这能算抢劫?”
“说的难听点,一个没了一条腿的残废,能抢劫数人?不是,他怎麽敢说的?”
“不对不对...等等,我想了一下,这好像...也不是不可能。”
“......”
听审席中,轰然爆发出一股小声的骚动,众人交头接耳,眼神中满是诧异之色。
说实话。
能进入这起案子旁听的,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素质自然不用说。
可即便如此,却依旧会出现骚动...足以可见,原告方的话语引起了众人多大的震惊!
此刻。
先前央媒的青年摄影师在下方坐不住了,他扭头看向身侧的女记者。
沉声开口道:
“孙姐。”
“抢劫?不对,那26w不是保单的交易吗?保单是非法取得,理论上...被告人是在索取自己的钱财才对,这怎麽算得上是抢劫!?”
“至多,也只会被划分到‘追债过激,随即激情杀人’的分类中才对。”
“这和抢劫有什麽关系!?”
身侧的央媒记者孙姐,此时眸光微微闪烁,流露出些许思索神色。
良久後,孙姐微微一顿,思绪想通,脸上流露出些震惊,语气低沉道:
“我明白了。”
“还记得原告方,一开始说的是什麽吗?”
青年摄影师微微一顿,旋即迟疑起来,脑海中开始回忆。
王燕一开始说什麽了?
是保单案已判!
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过错!
换句话说......
“就是公司没欠被告人一分钱,公司方没有任何过错。”
“所以,李杰的‘追债’...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跟,因为法律中压根不存在公司‘欠债’。”
孙姐越说,语气越是凝重。
“既没欠债,那被告人李杰也就没有追讨的权利,只能是‘要’。”
“要钱不行且动手...那就是‘抢’!”
“所以,总的来说......这还真的能称得上一句‘抢劫’!”
话落过後。
青年摄影师微微愣住,旋即整个人有些发懵。
还真能称得上一句抢...或者说,从现实角度上不构成抢劫,所有人都知道保险公司的钱,是通过民事欺诈手段得来的。
但问题也来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银行案没宣判,没判就代表银行无罪!
银行无罪,保险公司无罪,那李杰去要钱,甚至还带着‘枪’......法理上可不就是抢劫吗!?
青年摄影师愣在原地,脑子乱成一团浆糊。
“这...这.......”
.......
“这人还挺狠啊...嗬嗬,这帮被钱迷了眼的兽人。”
被告席上。
律师钱昊眯了眯眼睛,低声交流一句。
身侧的王超眉头紧蹙,看向徐德,小声询问,“怎麽办?”
王超的法律能力并不是很强悍,但...他哪怕是傻子,也知道这帽子被扣在脑袋上会是什麽下场!
‘海城’‘闹市区’‘持枪’‘抢劫’‘杀人’.......
这一连串的因素叠加在一起,起步就是死刑!
从东国建国至今,持枪抢劫杀人,且还是枪杀的,王超就没见过几个不死的。
是的,换句话说,占了这些因素的,确实有概率不死。
可......那些不死的你得看人家的条件!
总体分为四大减刑情形。
一,立功或自首;二,证据瑕疵,也就是证据链不足;三,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四,被害人谅解(酌定情节);五......
五就很简单粗暴了。
未成年、孕妇、精神病,此类法律无敌之人。
除开上述...但凡你持枪杀人,死刑的概率无限接近百分百!
那麽问题来了。
李杰没立功自首,此案证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