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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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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 枪管法的bug!【二合一九千字!】(7 / 7)
故意杀人罪。”

    “其次,如果这不是枪,那这按照李杰的使用来看,这就是一个假肢。”

    “而这假肢经过魏田摔打,内部零件损坏,从而导致另一枚名为‘弹丸’的零件射出,导致魏田当场死亡。”

    “这算什麽?”

    徐德脑子稍微一转,说出的话令现场三人愣在原地,脑子卡壳。

    “这算对方恶意损坏假肢,导致假肢出现意外事件,随後因意外死亡!”

    “而此类无法预料的意外死亡,在刑法中,是不需要担责的。”

    是的。

    意外死亡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可预见的意外死亡,另一类就是不可预见。

    前者需要担责。

    如,你和你朋友在二楼打闹,推了对方一把,本以为对方会摔在楼下的草地上,摔疼。

    但实际上对方直接摔死,那麽,此时你需要负责,因为摔倒这一行为属於可预料到存在死亡风险的。

    而另一类的不可预见。

    如。

    你和你朋友在路边打闹,你推了你朋友一把,将朋友推到一个很安全的位置,但此时,天上恰好掉下个花盆,砸在你将朋友推到的位置。

    随後朋友死亡。

    这类,就属於不可预料,无需负责。

    而本案......

    “如果,真的能将凶器认定为假肢,而不是凶器.......”

    “那麽。”

    “一个假肢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死亡,这种非预料性的意外事故,是无需担责的!”

    徐德再次开口,他脑海中开始进行头脑风暴,脑细胞疯狂运转。

    尽管面前三人已经愣住,但他依旧没有住嘴。

    “甚至说。”

    “死者魏田故意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假肢导致其损坏.......”

    “他应该赔李杰一条假肢啊!!!”

    王超:?

    钱昊:?

    林月愣了,眼神中逐渐多了一丝震惊。

    枪械的判定?枪支管理法上明确写出来了啊!

    但......

    什麽叫这不是枪,是假肢?这有枪管啊!难道枪支管理法是错的?还是说还有什麽bug?

    不对吧,枪管法能有什麽bug.......

    林月脸上逐渐流露出一丝错愕道:

    “不是...你...你在说什麽胡话?”

    “什麽叫,有枪管,有弹簧压缩能击发子弹的枪...不属於枪?是假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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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其实码字时间很早,但是查了一堆资料找枪管法bug去了,所以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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