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酌情减轻,还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论。另一个引发争论的问题是:到底是按成年人来判他,还是按未成年人来判。在冈古拉,有一部分人非常恨他,说,从这小子一贯的所作所为来看,他绝对超过十八周岁了,这个没人搞得清他身世的浑蛋小子肯定一直在“装嫩”,现在就得“剥开他画皮”,还他“原形原貌”,按成人来重判。不狠狠判他一家伙,“不足以平民愤”。但多数冈古拉人的心情却十分复杂。他们说,他是他们眼瞅着一点点长起来的。怎么算,今年也不满十七周岁。以往的许多事,全怪罪到一个娃娃身上,是不公平的。纵火伤人,当然应该惩罚,但他纵火的动机和诱因始终没查清。考虑到,他还“未成年”,还是应该从轻发落。但说归说,法律看重的是证据。谁也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来证实他的出生年月。在那个人人都有一份绝密档案的年代里,去查档的审判员发现,他居然没有档案。审判员们去找高福海。高福海也愣住了,说,他没档案?不可能不可能……后来,再想了想,又说,可能的。可能的……唉……是的,那时谁也没想到过,还应该为他建一份档案。就像从来不会有人想到要为冈古拉的哪一座沙丘、哪一片黑杨林、哪一条干沟、哪一个旱獭洞、哪一片天空……建一份档案一样。在人们的心目中,这狗屁孩子就跟这些沙丘、黑杨林、干沟、旱獭洞和天空一样,既不用问其来历,也不用考察其去向,更不用记载他的活动轨迹,他与生俱来就是属于冈古拉,最后也一定会归寂于冈古拉……
在庭审中,他消瘦得厉害。他认罪。特别是当法警向他出示那几个被严重烧伤的孩子的照片时,他流泪了。但是他怎么也不回答这么一个根本的问题:“你为什么要放这一把火?”马桂花的父亲马立安找法院认真地谈过一次,他认为,这孩子一直生活在高福海身边,受其左右。而高福海,很多年来由于身处特殊环境,心态失常,情绪失控,也极大地影响了这个孩子的心态和情绪。纵火行为是这孩子在突发的精神失常状态下发生的。希望法庭充分考虑这一点,给于减轻或免于刑事处分。审判员们也找韩起科本人谈过。(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一说。)法院要为他做一次“精神疾病”方面的检查,如果能确认他的神经不正常,那么,量刑时就可酌情考虑了。但遭到他断然拒绝。他说,我放火时是清醒的。我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不是精神病患者。我是正常人。审判员说,正常不正常,你说了不算,我们说了也不算,得由精神病大夫说了才算。这是对你负责。他说,我是正常人。我不需要这种检查。所有那些说我、说高场长神经不正常的人都是别有用心的。审判员说,如果你坚决不接受检查,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常人,那我们就要按正常人来判你了。你考虑过这个后果没有?他浑身颤栗着答道,我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不管我做错过什么,还是做对了什么,在做的时候,我都是正常人。
“那你倒是跟我们说说,你为什么要放这一把火?”审判员又问。
“我已经说过多次,我不能回答你们这个问题。”他继续颤栗着答道。
“你说你是正常人,你为什么就不能回答我们这个问题?”审判员再问。
“正因为我是正常人,我才不回答你们的这个问题。”他惨惨地一笑,答道。
“你这不是胡搅蛮缠吗?”一个审判员忍不住地训斥道。
“如果您是这么认为的,那我也没办法。”他答道,并低下了头去。
“那好吧,你就等着最后宣判吧。”审判员和书记员们收拾起卷宗,板着脸走了。
最后,法庭采纳了冈古拉几十位老人的“证言”,以十七周岁未成年来考虑他的量刑问题。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他没上诉。我再次见到他,已是他刑满释放后的事了。在他服刑的那些年里,我曾驱车长途跋涉好几百公里,去他待过的一个劳改场所看望他。他不见。宣判后,由看守所押往劳改队服刑前,马桂花带领原小分队队员特地来给他“送行”。他也不见。病重的高福海多次托人给服刑的他送去吃的穿的,他全都退还了。甚至都不愿留在冈古拉的劳改队里服刑。十年后,我问过他,当时为什么不愿意留在冈古拉服刑,也不愿见我们这些熟人?他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只说了一句话:“我想……那样……那样也许更合适一些吧……大概是更合适一些吧……”为什么那样更合适一些,他还是不肯细说。
韩起科实际上只服了八年刑。他是提前两年获释的。再次见到他时,他已获释好长一段时间了。八九年里,他始终拒绝面见任何熟人。我完全想不到,那天他居然还会主动来找我。那时,哈拉努里已经升格儿建市。我也早已回到哈拉努里,并且在新建的哈拉努里市市委担任副书记一职,也快有一年多的时间了。那天,快到中午时分,市委秘书科的一位副科长匆匆给我送一份第二天某个会议上要用的讲话稿,偶尔谈起,近来国企职工上访增多,市委市府信访办,甚至包括法院检察院的信访办都有些穷于应付。“现在但凡是个人,有屁大点儿事,都想直接找市委市府领导解决问题。都把领导当成啥了嘛?”副科长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