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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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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外史上(13-2)(2 / 5)
系应销之款,于法无枉,究属贪婪不职。按:有禄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罪应拟绞。现据该革员将赃完缴,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减罪二等,未免轻纵,孙家穆应于完赃减等拟徒三年例上……。”

    念到这里,他停了下来,大声问道:“怎么死罪一减,减成三年徒刑吗?”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减一等,是流刑,流刑减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说:“所以拟照应减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响,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虽无包揽报销及分赃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枢垣,辄敢商令龙继栋向孙家穆说合,并由伊过付银两,实属荒谬。受财人孙家穆业经于完赃减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拟流,周瑞清合依‘说事过钱为首,受财人同科’例拟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将单子一放,用一种近乎负气的声音说:“不用再看了。我只请问:案情牵涉很广,是一案一案奏复,还是都叙在一个折子上?”

    问到这话,该由与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复,“想一起奏复。”他说,“应治罪诸人,当然用奏折,此外用夹片。”

    “用几个夹片?”

    “想用三个。”

    “那三个?”

    这样一句接一句号钉着问,颇有咄咄逼人的模样。翁同和不免感觉威胁,但他说话一向从容惯了的,所以表面上还听不出来,平平静静地答道:“第一个是奏复洪良品参景廉、王文韶;第二个奏复陈启泰参云南督抚贿遣道府,蒙办报销;第三个,户部、工部堂官,包括区区在内,均难辞失察之咎,应请交部议处。

    惇王听了又不响,乱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气僵闷。好一会,才听他问道:“崔尊彝来京里办报销,云南督抚说是毫不知情,这话你们大家想想,说得通吗?”

    “说不通也没有办法了。”阎敬铭慢吞吞地说:“只有寄望以后切实整顿。”

    “照这样说起来,云南督抚,难道一点儿罪过都没有?那岂不太不成话了。”

    罪过是有的。”翁同和答道:“不过是‘公罪’。”

    大清律规定,居官虽犯错误,不涉于私,叫做“公罪”。应交吏部议处,与刑部无关。所以薛允升接着说道:“云南督抚的公罪,共有两项:第一、崔尊彝所动用的是捐局‘平余’,这跟州县钱粮的‘火耗’一样,照例不入官库,但究系公款,而且动用至十余万两之多,该省督抚,不应漫无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迹昭彰,而该省督抚拿他保列‘卓异’,送部引见,难免失察之咎。”

    “卓异?”惇王纵声大笑,“云南出这样子的卓异官儿,难怪滇越边境多事了!”

    这是他题外的牢骚,没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将话题拉了回来,他说:“此案在王爷亦只能请旨交部议处。”

    这句话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于无形中碰了个软钉子,只好放过云南督抚,提到他念兹在兹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别是王文韶。

    “那没有下落的三万多银子呢?”

    又提到这话,会办五大臣无不头痛,面面相觑,无人答话。

    “还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万两呢?”

    跟孙家穆约定的数目是八万两,付过五万,待付三万,惇王所指的就是这三万两,“那是公款,还存在顺天祥。”张之万答道:“等结案以后,自然责成顺天祥缴库。”

    “这就想不通了。既说是八万,何以付了五万就准奏销了?”惇王问道:“存着那三万干吗?难道孙家穆怕银子烫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这是最讲不通的一点。翁同和却有个说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赶快结案要紧,那三万两就顾不得要了。”

    “承奖,承奖!”阎敬铭拱手答道:“这是不虞之誉。”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孙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说这三万两银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为陈启泰一奏,平地掀起波澜,景、王二人就不敢要这笔钱了。

    事涉暧昧,无法深论,麟书便说:“回王爷的话,案子办到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别的不说,起码赃款就追出来上十万,公家损失也有限。而况,这笔赃款,也原不该入官库的。”

    于是你一言,我一语,无非准理衡情,劝惇王不必坚持,又说法国正在越南用兵,滇越边境吃紧,慈禧太后宵旰忧劳,不宜再拿这一案上烦廑忧,宜乎早早结案,好齐心合力对付外患。

    惇王再能干也对付不了五个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词令则更非所长,只好无言告辞。

    但从第二天起,惇王接连“递牌子”请求召见。据宫里传出来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后面奏,力主严办,说会办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当慈禧太后问到:应该如何严办,徇私的事实证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