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得过“议叙”的奖励。但做了官“仍在市井营生”,也说他“攀援显宦,交结司坊官员,置买寺观房屋,任意营造,侵占官街,匿税房契”。至于张佩纶原参的“每有职官验放,往往混入当差官员中,出入景运门内外,肆无忌惮”,则被解释为“于差满后,擅入东华门内,进国史馆寻觅供事,谋求差使,希图再得议叙。”这不过“不安本分”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与刑部拟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满递解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于贺寿慈应得何处分,奏请圣裁。
这个复奏虽然避重就轻,有意开脱,但六十板子、一年徒刑,到底不是什么在厚脸皮上根本不痛不痒的、申诫之类的风流罪过,所以在朝廷也总算有了交代。贺寿慈则因已有降三级调用的处分,就从宽免议了。
前后两个月的工夫,就由于宝廷和黄体芳,加上李蕃的笔杆儿一摇,将个现任尚书打了下来,声势煊赫,成为城南一霸的李春山,送入监狱。在人心大快,说是“毕竟还有王法”这一句心服口服的话之余,对于清流的威风,无不心识口赞,尤其是那些玩法舞弊的官员胥吏,都在暗中相互警告:该敛敛迹了,莫自找麻烦。
但在清流来看,犹觉除恶未尽,特别是对贺寿慈,张佩纶听说他还在大肆活动,便格外当心,因而无暇去过问吴可读的遗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