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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南京:解放战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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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 渡江作战的部署(2 / 5)
定:“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陈赓四同志参加华东局为委员”,淮海战役期间组成的“总前委照旧行使领导军事及作战的职权,华东局和总前委均直属中央。”12日,中央军委又致电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并告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华东局、中原局、华北局;“为配合华东中原两野战军三月半出动,三月底渡江之行动,决定林罗先出两个军约十二万人左右,于三月二十日以前到达郾城、信阳间地区,于三月底夺信阳、武胜关,四月十五日以前夺取花园、孝感地区,迫近汉口,休整待命,钳制白崇禧部不敢向南京增援,以利刘陈邓夺取南京。为执行上述任务,该两军应于二月十八日以前完成出发准备,二月十九日由平津线出发。”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第四野战军领导人决定:由第12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萧劲光率第40、第43军和炮兵第1团、后勤部第2分部及2个工兵营共12万人,组成先遣兵团,先行南下,执行牵制白崇禧集团的任务。3月20日,中央军委进一步明确了第四野战军先遣兵团的任务:是协同桐柏、江汉、鄂豫三军区力量牵制白崇禧部,使白部不能向东增援,妨碍第二、第三野战军之渡江。为此,先遣兵团受刘伯承、邓小平指挥,一切依刘邓意旨行动。

    3月中旬,中共中央决定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3月17日和19日,中央军委分别电示第二、第三野战军和第四野战军领导人:国共谈判决定于4月1日开始,大约在4月5日以前即可判明谈判有无希望,第二、第三野战军可以在4月6日左右实行夺取江北岸国民党军据点之作战,“于四月十日渡江,向着湖口、芜湖、南京、镇江、上海之线及其以南地区国民党军六十个师举行攻击”,迫使对方或者签订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并规定,总前委的电台须昼夜密切联络,不使稍有间断。第三野战军领导人在接到中央军委上述电报后,于3月19日致电中央军委,认为:如4月6日发起攻占江北各据点,需4~5日才能完成任务,然后又需一周时间疏开港口,将内河船只拖至长江出口处。因此,建议正式渡江作战,延至16日为宜,3月20日2时,中央军委复电指出,可提前于4月2日开始攻占国民党军江北岸据点,4月5日或6日完成此项任务,再以一周时间开辟港口,布置船只,4月13日或14日开始渡江,这样对谈判有利。3月26日,陈毅、邓小平、谭震林致电中央军委,认为4月13日正是阴历16日,月光通宵,我军渡江作战无法隐蔽,不能求得战役战术上的突然性。因此,建议推迟至4月15日黄昏发起渡江,因那时正值阴历18日下午9时前,昏夜有利我军渡江。3月27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于4月15日发起渡江作战。

    至此,实施渡江作战的任务和时间基本确定,即以第二、第三野战军于1949年4月15日黄昏开始,在湖口至上海段实施渡江作战,消灭汤恩伯集团。以第四野战军一部,位于武汉正面牵制白崇禧集团,保障第二、第三野战军渡江的侧翼安全。

    4月1日,国共两党代表团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为争取达成有利于人民的协定,在人民解放军渡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的情况下,中央军委就推迟渡江时间问题与总前委进行了反复磋商。4月10日1时,中央军委致电总前委并第二、第三野战军领导人,指出:国共两党和谈代表团的和平谈判已有进展,可能达成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4月15日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1个月。关于江水情形究竟如何,推迟渡江有何不利,望即告以便决策。4月10日13时,总前委复电指出:每年5月初开始大水,而且5月的水比7、8月还大,两岸湖区均被淹,长江水面极宽,届时渡江作战将发生极大困难。同时,我百万大军拥挤江边,粮食、柴草均极困难,如过久推迟,则必须将部队后撤就粮、就柴草,所以我们意见只有在能保证和平渡江的条件下,才好推迟,否则亦应设想敌人翻脸,大江不易克服时,准备推延至秋后过江。按目前部队情况,立即渡江把握颇大,先打过长江,然后争取和平接收,为更有利。第二、第三野战军首长也向中央军委反映了推迟渡江的各种不利条件,主张按原计划于4月15日发起渡江作战。根据上述情况和谈判进展情况,中央军委于4月11日5时决定:渡江作战推迟一星期,即由15日推迟至22日,并指出,这样做,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仁至义尽。对方如有反悔,曲在彼方,我则理直气壮。

    4月11日12时,总前委复电表示坚决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准备在22日开始渡江作战。同时建议:如能比22日更提前两三天更好。

    4月15日,国共双方代表团签署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15、16日,中央军委致电总前委和第二、第三野战军领导人:和平谈判决以4月20日为限期,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你们接到此电后,请立即准备好,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