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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昆明:解放战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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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因势利导,开展敌情工作与武装斗争(11 / 12)
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废除这种制度,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一般地说来,应当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并且需要人民解放军到达和工作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方才谈得到认真地解决土地问题。农民群众应当组织起来,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各项初步的改革工作。同时,努力耕种,使现有的农业生产水平不致降低,然后逐步加以提高,借以改善农民生活,并供给城市人民以商品粮食。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事业和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许妄取民间一针一线。希望我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切切此布。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1949年4月25日

    以特殊的组织形式进行特殊的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党在昆明的敌情工作,由党的敌情工作小组(又称敌工支部和对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领导。而在敌营中,用什么组织形式把进步力量组织起来开展工作,是必须认真解决的课题。敌情工作和敌人直接打交道,在敌人心脏里进行活动,危险性很大。若直接使用党的组织去发展敌营人员,不利于党组织的安全;一律用共产党员的条件去要求迅速转向革命的广大军警宪特人员,也不现实。敌工组织开始曾用党的秘密外围组织“云南民主青年同盟”(称简“民青”)及“新民主主义者联盟”(简称“新联”)的名义,吸收敌营中转向革命且具备了条件的人员。不久,即发现它与敌工工作的特点不相适应,万一不慎,还会暴露这两个秘密外围组织。为了适应敌工工作的特点,按照共产党的原则建立既有革命性又有群众性的秘密组织,对开展革命工作更为有利。1948年8月,郑伯克批准建立“云南救国正义同盟会”,其章程未明确提党的领导,只提反蒋爱国,着眼于利用云南地方势力与蒋介石中央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类似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1949年5月,经郑伯克批准成立了“新民主主义军人同盟”(简称“军盟”)和“新民主主义警察同盟”(简称“警盟”)这两个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此外还在省府警卫营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工作队”(1949年8月由赖卫民批准成立)等一些秘密革命组织,分别采取严格认真考核、个别慎重发展、领导严格把关的办法,对敌人军警宪特中适合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外围组织成员,发挥其特殊作用。为了用公开合法的名义掩护秘密工作的开展,团结教育广大群众,还在敌军中以同乡会、兄弟会等一些为人们乐于接受的形式,吸收组织敌营中的群众。对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员,则只建立政治联系和工作关系,不发展参加党直接领导的秘密革命组织。

    敌工小组充分利用在敌营内部的秘密情报工作关系、秘密据点和各种秘密进步组织,广泛搜集敌军政警宪特各方面的情报,掌握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当局的动向,为地下党组织争取昆明起义提供了可靠的敌情判断。

    党组织还通过上层统战关系,了解敌情变化,争取中上层人士,收到了成效。敌工小组人员经常保持和知名民主人士杨杰,民政厅长安恩溥,民盟成员杨明、杨维俊等的联系,起到了特殊的、别人不能代替的作用。如罗次县地下党负责人被罗次县政府逮捕,就是敌工组通过安恩溥出面疏通释放的。1949年9月,敌工组从杨维俊处获悉卢汉在重庆与蒋介石密谋回昆明后准备逮捕大批革命人士、镇压革命力量的消息后,党组织及时采取了对策。通过杨杰和安恩溥及时了解到卢汉的一些思想动向,这为争取卢汉,掌握时机,采取对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贵阳、重庆相继解放。蒋介石集团不甘心失败,妄图凭借云南负隅顽抗,加强实施特务潜伏应变计划。7月前后,保密局即派遣一批专搞潜伏、暗杀、破坏的特务来昆,企图暗杀革命人士及进步力量;策划昆明一旦失守时纵火焚毁昆明,炸毁工厂及重要设施;并以交警总队为基础,勾结地霸土匪,组织反革命游击队,在滇西、滇越边境策动土司头子建立反攻大陆的基地和通道;在昆明则积极网罗地痞流氓等顽固分子,发展特务外围组织,企图派入工厂潜伏以备后用。敌特这些破坏应变计划及活动,均被我及时获悉,使党组织后来发动群众、护厂护校,保卫昆明免遭破坏有了较好的思想、组织准备,在国民党第廿六军军务处任通信参谋的党员俞舜民,将廿六军的电台呼号、波长及电报密码本抄写交送组织,使地下党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国民党中央军的动向。

    敌工小组在长期工作中,早已动手搜集敌特在昆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