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需求增加的结果。
我们必须从三种观点即从所述商品遵守报酬不变规律,或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来考察正常需求的增加的结果。这就是说,该商品的供给价格对各种产量来说实际不变,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或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减少。
在第一种场合下,需求的增加只增加产量,而不改变它的价格;因为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正常价格完全是由它的生产费用所决定:需求超出下述范围在这方面不起作用,即除非按固定价格对该商品有某种需求,则它根本不会被生产。
。如果商品遵守着报酬递减规律,那末,该商品需求的增加将使其价格上升,并使产量增加,但增加得没有在报酬不变规律下那样多。
反之,如果商品遵守着报酬递加规律,那末,需求的增加将使产量增加(比在报酬不变规律下增加得多些)同时并降低商品的价格。例如,如果每周有一千件东西被生产出来并按十先令的价格卖掉,而每周生产两千件东西的供给价格也许只是九先令,那末,很小的正常需求增加率可以逐渐使这个价格变成正常价格;因为我们所考察的时间长得足以使决定供给的那些因素充分发挥它们的正常作用。不论在哪种场合,如果正常需求减少,而不是增加,则价格将上升。
本节论证曾被某些著作家用来维护这一主张:即对进口工业品征收保护税一般能扩大那些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并且借助于报酬递加规律的作用,最后降低它们对本国消费者的价格。的确,在一个新兴的国家里,如果“保护幼稚工业”制度选择得恰当,最后是可以取得这种结果的;在这个国家里,工业,像儿童一样,是能够迅速成长的。但是即使在那里,为了特定利益者的发财致富,保护政策也动辄为人所误用。因为占绝对优势的工业是那些工业,这些始工业的规模已经是如此之大,以致进一步的扩大只会带来少量新的经济。当然在早已采用机器的国家,像在英国,工业一般都超过借保护获得巨大利益的阶段,而对任何一种工业的保护差不多总是有缩小其他工业的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的趋势。这几点意见只表明这个问题是复杂的,除此之外,别无所图。
第三节正常供给增加的结果。
我们已经知道,正常需求的增加,在各种场合都导致产量增加的同时,在某些场合将使价格上涨,而在另一些场合将使价格下降。但是我们现在就要知道,供给的各种便利的增进(使供给表下降),在它导致产量增加的同时,总会降低正常价格。因为倘正常需求保持不变,则增加了的供给,只能减价出售;但是由于供给的某种增加而引起的跌价,在某些场合比在另一些场合将是大得多的。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则价格下落得很少;因为那时伴随着生产增加的种种困难将有抵销供给的新便利的趋势。反之,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加规律,则生产增加将会带来更多的便利,而这些便利将与那些因供给的一般条件的变动而产生的便利相辅而行;二者一道将能使生产有很大的增加从而使价格下降(在需求价格下跌赶上供给价格下跌之前)。如果需求恰巧是很有弹性的,那末,正常供给的种种便利略有增加,如某种新的发明、机器的引用、新的廉价货源的开辟、租税的撤销、或补贴的获得,可以使生产大量增加和价格下降。
如果我们考虑到第六章中所述的复合供求与连带供求的种种情况,我们就给自己提出了一系列繁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用这两章中所用的方法来解决。
第四节报酬不变、报酬递减和报酬递加的事例。
我们现在可以考虑供给条件的变动对于消费者的剩余或租的影响。为简便起见,我们可以用一种税代表使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遍增加的那些变动,用补贴代表使这些不同数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遍下降的那些变动。
首先,如果商品是生产中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一种商品,从而,它的各种不同数量的供给价格都相同,那末,生产者剩余的减少将多于对生产者报酬的增加;因此,在征收某种税的特殊场合下,将超过国家的总收入。因为就商品消费继续保存的那部分来说,消费者之所失等于国家之所得;而就因价格上涨而被毁的那个消费部分来说,消费者的剩余被毁灭了;当然,生产者或国家都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反之,由对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补贴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因为在补贴以前所存在的那部分消费方面,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恰等于补贴量,而在补贴所引起的新的消费方面,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
但是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某税通过提高它的价格并减少它的消费,将降低它的生产费用(除税外):结果将是供给价格的增加,所增之数小于全部税额。在这个场合,税的总收入也许大于由此而来的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如果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是如此强烈,以致消费稍有减少就使生产费用(除税外)大大减少,那末,税的总收入将大于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另一方面,对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的补贴,将导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