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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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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边际成本和农产品价值的关系(2 / 4)
足的边际,在该边际任何更多的供应对他毫无用处。如果每个村民都有一眼井,他用多少水就可以从自己井中抽多少水,同时所需要的劳动并不多于他从邻家井中抽水所用的劳动,那末,井中的水就没有市场价值。但是假使旱象已成,因此浅井水竭,甚至深井也有缺水的危险,则那些有井的人就能向任何一个用水户每桶索水费若干。人口越密,收费的机会就越多(在假定没有开掘新井的条件下),最后,每个有井的人也许认为井是一个永久的收入源泉。

    同样,在一个新开发的国家里,渐渐出现了土地的稀有价值。早先的移民所行使的并不是一种专有权,他只能做任何其他人也同样可以做的事。他经历了许多艰难困苦,如果不是人身危险的话,他也许冒了某些风险,如土地竟然不佳,他也许不得不放弃他的改良。相反地,他的冒险也许成功,成群结队的人都接踵而至,而他的土地的价值很快会提供一种超过他用在土地上的开支的正常报酬的剩余,像一个满载而归的渔户所捕的鱼所提供的一样。但其中除了他的冒险的所需要报酬外是没有剩余的。他所曾从事的是一种有风险的事业,而这也是大家所共有的,他的精力和运气曾给他带来格外高的报酬,任何别的人也许像他一样,得到了同样的命运。

    这样,他所预期的土地将来提供的收入,列入他的计算之中,并且当他的事业究竟进行到什么程度,还在犹疑不决时,增加了决定他的行为的动机。如他的改良是用自己的双手进行的,则他把那种收入的折现值看成是他的资本的利润和他自己劳动的报酬。

    一个移民占有土地时往往料到的是,在他占有的时期,土地所提供的产品将不足以适当地报酬他的艰苦,他的劳动和他的支出。他把对他的部分报酬寄托在土地本身的价值上,这土地他也许不久就可以售与那没有机会过垦荒生活的后来者。这个新农户,有时甚至像英国农场主受到损失以后才知道的那样,把他所生产的小麦几乎看成是一种副产品;他所期求的主要是一个农场,是由他对土地所进行的改良而行将得到的农场所有权。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将节节上涨,这种上涨与其说是由于他自己的劳作,而不如说是由于那种与日俱增的社会繁荣所造成的安乐的增进,资源的增长和市场的发达。

    用另一种方式来说,人们一般不愿经受垦荒的艰苦和孤独,除非他们有把握得到一种比他们在本国所能得到的报酬(用生活必需品计算)要高得多。矿工们除非用一种高工资是不能被吸引到一个与文明的其他便利和各种社会活动机会相隔绝的富矿来工作的,而在这些矿场监督他们自己投资的那些人也期待着高额利润。由于同样的理由,垦荒者需要有由出售他们农产品的收入所构成的高额总收益和取得有价值的产权来报酬他们的劳动和艰苦。当免费使用土地时,移民就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土地恰能提供这种收益,而不留有支付地租的任何剩余。如收取费用时,则移民只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收益除报酬垦荒者的艰苦外,将留有一种地租性质的剩余,以补偿这种费用。

    第三节对生产者个人来说,土地不过是资本的一种形式。

    尽管如此,还须记住,土地从生产者个人的观点来看,只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个农户所耕作的某特定地段是否达到他所能达到的那种有利程度,他是否应该力图尽量利用这块土地,或另种一块土地这样的问题的性质,和他是否应该购买一架新犁,或者设法使其现有各犁多做出一些工作(有时在土壤处于不很有利的条件下也使用它们),并给他的马多喂草料这一问题,具有相同的性质。他把以下两种情况加以比较。一种是多用一些土地所得到的纯产品。一种是把这笔资本用在其他用途的情况(这笔资本是为了取得这纯产品所必须花费的)。同样地,他把在不利条件下使用他的犁所得的纯产品,同增加他的犁数,从而在更有利的条件下使用它们所得的纯产品加以比较。他不知道究竟通过额外使用他的现有各犁,还是通过使用一个新犁而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可以说是由犁的边际使用而来。这种使用对犁所提供的纯收入毫无增益(也就是说,除了实际的耗损费,一无所剩)。

    又如一个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厂商或商人,把二者看作是同他的企业有类似的关系。最初土地和建筑物都将给他提供充分的助力和便利,后来随着他力图从它们取得越来越多的助力和便利而出现了报酬递减现象,直到最后他将怀疑究竟他的车间或货库的拥挤现象是否如此不便,以致只有增加空间才适合他的目的。而当他决定是否通过增加一块土地或把他的工厂多盖一层以扩大空间时,他要把增加一块土地和多建一层楼的投资所得的纯收入加以比较。他刚好从现有设备挤出的那部分生产(他不知道是否增加那些设备比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较为值得),对那些设备所提供的纯收入并无增益。这个论点没有提到设备究竟是人造的,或一部分是自然所赐与的。它同样适用于地租和准租。

    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却有这样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占有一个农场,则供别人使用的土地有所减少,他之使用农场不是增加了别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