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业组织形式,恐怕就能在以前它们所失败的许多方面稳妥地推广,并可大大超过它们对于没有荫庇的人在创业方面已经作出的巨大贡献。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国营事业,恐怕也是同样情况:它们也可有远大的前途,但是,直到现在,承担最终风险的纳税人,一般还未能对它们加以有效的控制,也还未能得到办事能力像私人企业中那样具有精力和进取心的官吏。
然而,大股份公司和国营事业的管理上的问题,都包含许多复杂的争论问题在内,在这里我们还不能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紧急的,因为很大的企业近来已迅速增加,虽然也许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迅速。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没有大资本就不能经营的工业和矿业、运输业和银行业的程序与方法之进步;以及因为市场的范围和作用,与处理大量货物的技术上的便利之增大而造成的。民主的因素在国营事业中起初差不多是很有生气的:但经验表明,经营技术和企业组织上之创造性的思想和试验,在国营事业中是极其罕见的,在私人企业中也不很普遍,而私人企业因为年代久了和规模大了,就会陷入官僚的方法中去。因此,可使小企业努力发挥创造性的工业活动范围之缩小,就有引起新的危害之虞。
最大规模的生产,主要是见于美国,在那里,巨大企业之带有垄断色彩的,通常称为“托辣斯”。这些托辣斯之中,有些是从一个企业发展起来的。但是,大多数的托辣斯是由许多独立的企业之合并所发展起来的;走向这种合并的第一步,通常是一种颇为松弛的营业联合,或用一个德文名词来说,就是“卡特尔”。
第十节合作社。利润分配。
合作制度目的在于避免上述两种企业管理方法的弊端。
在许多人仍然寄以厚望、但实际上很少实现的理想形式之合作社中,承担营业风险的一部分或全体股东,本身也是企业所雇用的。凡是被雇用的人,不论是否拿出企业的物质资本,都可分到利润,在社员大会中也有某些选举权,社员大会制定营业方针的纲领,并且任命职员去实行这个方针。因此,他们是他们自己的经理和工头的雇主与主人;他们具有相当好的方法来判断擘划经营上的高级工作是否忠诚地和有效地执行,而且他们最有可能查出管理上细节工作的松懈和不称职。
最后,他们使得某些次要的管理工作不再需要,而这些工作在其他企业中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自己的金钱上的利益,和他们对自己的营业成就的骄傲,使他们每个人对他自己或他的同事工作不力都感到厌恶。
但不幸的是,这种制度有它本身的很大困难。因为,以人类本性的现状而论,被雇用者本身往往不是他们自己的工头和经理的最好的主人;斥责所引起的妨忌和愤怒,易于发生像复杂的大机器的轴承中与油混合的沙的作用。企业管理中最困难的工作,通常是表面上最看不出来的工作;用手操作的人,易于低估擘划经营的最高级的工作中所包含的工作强度,而且因为这种工作的报酬与其他地方所能得到的差不多一样高,他们也容易感到怨恨。事实上,合作社的经理很少具有,生存竞争所挑选出来的人、与私人企业的自由和没有拘束的责任所训练出来的最能干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机警、创造性和多才多艺。一部分因为这些理由,合作制度很少得以全部实行;而它的部分应用,除了用于工人所消费的商品之零售方面外,当未获得显著的成功。但是,在最近几年中,真诚的生产联合——即“合股经营”——的成功,已经显示出较有希望的迹象。
诚然,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性格、和思想完全集中在自己的事情的那些工人,达到物质成功的最快和最适宜的途径,恐怕常是作为独立的小“企业家”来创办企业,或是在私人企业或股份公司中力求上进。但是,有些工人的性格中社会因素较强,不愿离开他们的老伙伴,而要作为领导者同他们一同工作,对于这种工人,合作制度具有特殊的能力。合作制度的理想,在某些方面也许比它的实践更为高尚;但无疑地,它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道德的动机。真正的合作社员,兼有敏锐的经营才能和充满热烈信心的精神;有些合作社为智力上和道德上都具有天才的人经营得非常好——这些人为了他们内在的对合作社的信心,十分公正地尽心竭力工作,他们的报酬比他们自己经营,或在私人企业中担任经理所能得到的为低,但他们始终感到满足。这种类型的人,在合作社的职员中比在其他职业中较为常见;虽然即在合作社的职员中,这种人也不是十分常见的,但我们可以希望,真正的合作社原理的更好的了解之传播,以及普通教育的提高,会使大多数的合作社员日益适合于解决企业管理上的复杂问题。
同时,合作原理的许多部分的应用,正在各种条件下尝试,每种应用都表现在企业管理的新气象。例如,在利润分配的办法下,私人企业保持经营管理上的自由权,但付给被雇用的人之工资,全部按照市场标准,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此外,还同意分给他们企业所能获得的在规定的最低数以上的任何利润之一部分;因此,企业就可希望从以下这些方面得